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物价改革

第六节 物价改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物价开始全面调整与改革,同时改革物价管理
体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牌价品种范围,扩大市场调节与指导性价格品种范围,解决价格管
理权限过于集中等问题。1985年取消农副产品统一派购制度,不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交
售产品计划,实行合同订购,除合同订购内粮油、蚕茧、烟叶及国营林场木材、部分紧缺中药
材执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由生产者与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自定价格;
物价部门只做必要的指导和管理。1982年及1983年,两次放开 510种三类工业小商品,1984年
三类工业小商品全部下放,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不受国家规定各种差价改革限制。1979年后
还逐步开放集市贸易,各地建立集贸市场,品种范围逐步扩大,允许企业议价销售,同时改革
生产资料无偿分配作法,实行商品流通。改革价格体系,实行指令牌价、指导性浮动价、议价、
自由价、协商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并存。

  经过多方面物价调整与改革,各商品品种间比价逐步趋于合理,促进经济迅速发展,使市
场物资日益丰富。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和提高,在改革过程中,由于
对连锁反应的广度及深度估计不足,加以各方面管理措施及办法未能相应跟上,几年中曾多次
出现擅自提价、转手加价的滥张价之风;另有一些不法分子,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投机
取巧,大发横财。对次,本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规定,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
督,及时检查处理,认真整顿市场,狠煞涨价歪风。九十年代初期本县在专业物价机构外,还
建立起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在全县开展起“物价信得过”竞赛活动,
实行管理与服务结合,引导企业自觉执行物价政策,物价改革虽已收到很大成效,但尚未完全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中问题,应当继续有计划、有步骤、积极而慎重地坚持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