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量管理
第四节 计量管理
新中国建立以后,本县计量工作逐步走向正规。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以
后,使本县计量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技术监督局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对全县的计量器具分别进行登记、建卡并发放计量器具证,
同时分别对各系统培训计量监督员及计量员,初步形成计量网络。1978年至1985年先后为基层
单位举办计量衡器检修班3次,培训计量员150人。在普检、普查、普修的同时,对经过检修尚
未达到检定规程要求者予以报废,严禁使用;对非国标杂牌旧制衡器取缔。技术监督局每年都
对几来年都对计量器具进行检修,不合格的予以缴销。1989年检修器具1 008台(件)缴销468台
(件)。1990年计量行政部门组织五次大型检查,十二次专业性检查。被检单位 351家,查出违
法案件40起,不合格计量器具60余台(件)。完成送检计量器具964台(件)受检率由1989年的90%
提高到92%,违法案件比1989年明显下降。
1986年贯彻宣传《两法一例》不断通过行政和业务等渠道广泛宣传。先后举办学习培训班
训练骨干1 300多人次,短期训练班15期,培训骨干380余人,大大提高了厂家的质量观念,保
证了产品质量。鹤立制酒厂,以优质赢得了信誉,产品由滞销变为畅销,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1990年销售白酒1 413吨,实现利税12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