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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十六编 财政·税务·金融

编下序



  
  清末,民国乃至伪满时期,汤原县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田赋、杂税及苛捐维持,县财政
处境极为艰难。

  东北解放直至新中国建立初期,面对敌伪遗存的生产停滞、流通阻塞、物资短缺、物价飞
涨的困难局面,中共汤原县委、汤原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人民,认真贯彻党中央“发展经济,
保障供给”的财政方针,克服各种困难,合理征收赋税,努力发展生产,恢复经济,由供给制
财政转向建设性财政。地方工业从无到有,迅速发展;集镇商贸由萧条到繁荣,财税来源逐渐
增加,财政状况日益好转。财政收入由“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年均73.9万元,上升到“第
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的2 259.3万元,增长 31倍;税收1990年达2 923.9万元,是1952年的212
倍,财政支出由“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年均4.94万元,上升到“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的
年均4 012万元,增长814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先予后取”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聚财为
了用财,用财为了生财,生财又为了不断扩大再生产。实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和调整,对国
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并逐步过渡到以税代利,进而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蓬
勃发展。由于财税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有力地支援了国家四化建设,为振兴汤原经济做出了很
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