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库债券
第五节 国库债券
民国时期,本县曾推行政府发行的公债。《汤原县志略》记载:“民国三、四、五六各年
所发行公债,民间颇有使者。惟因年景欠收,胡匪蹂躏,致使劝募无多。然农商急公好义之忱
仍勃然而兴,一闻劝募均勉力维持,计各年公债销出者共约有四千元谱”。
伪满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满足其侵略战争所需,发行公债,强制民户认购。发放薪津,
支付资金,不动产买卖,商户利润超出一定数额等,亦强行附以部分公债。伪康德 8年(1941)
太平洋战争爆发,其公债发行量增大,当年伪汤原县公署勒令全县认购119 694元。
解放后,人民政府为加速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1950年原东北人民政府分上、下两期发行
生产建设折实公债 3 000万分。年息五厘,五年偿还。我县两期完成公债任务52 570分。1954
年起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是为动员全县人民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统一
发行,年息四厘,分8年还清。1955年全县认购2 709.0元,1959年,认购248 080元。
自1981年起,为筹集国家重点建设所需资金,国家决定发行国库券,当年本县认购19.4万
元,实际只在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和事业单位发
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一系列调整、改革,国民经济形势趋于稳步健康发展,人
民群众生活提高,振兴中华热情勃发,集中闲散资金。用于四化建设条件已经具备。1982年认
购 37.2万元,1984年后逐年增加。1990年全县认购192.3万元,自1981年至1990年先后发行10
期,全县共认购1 035.3万元,为支援国家和四化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