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务沿革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税务沿革
建县之初,汤原虽隶吉林之依兰府,但其租赋,课税仍解黑龙江省。是时,主要征收地亩
捐和牲畜税。由省派员专收,地方官稽征。县知事兼任经征处长。据呈报:“清光绪三十一年
至三十三年(1905~1907)汤原县共出放官荒639 803垧,未到升科年限。仅有升科地544垧,每
垧收大租 6百文;杂税估计征收二万吊,实征实解。此后,各税机构合并,改为统税局,并在
汤旺河石碑两处设卡,稽征牲畜、木植税。
民国时期,本县设立国税征收局,开始稽征大宗货物如粮食、牲畜、木植、皮张、山货等
税。民国18年(1929),县征收局设莲江口、老街基、竹帘、鹤立岗四处分卡。县征收局置司事
3人,马步巡差6人;分卡各置司事1人,司步巡差1人。
伪满康德 2年(1934),汤原县公署改原征收局为税捐局,辖莲江口、竹帘、鹤岗三个分所。
伪康德4年(1937)汤原县税捐局共有属员 18人。以税佐、属官、司税衔,分别任局长、股长、
办事员等职,负责征收国税、省税、县税及地方税捐。
东北解放之初,曾短期沿用民国及伪满时期旧制征税,设税征员5人。1947年9月,汤原县
税务局成立,设直接税股、间接税股和秘书股;下设竹帘、香兰、浩良河、南岔、太平川、大
赉岗税务所。其中,大赉岗税务所隶属桦川县行政区域,因地近汤原,为便于税征划归本县管
辖。
1948年,汤原、鹤立两县合并,设汤原县税务局。行政区域变化后,增设鹤立、莲江口、
带岭、伊春税务所;撤消太平川、竹帘税务所;大赉岗税务所划回桦川县。1953年 3月伊春县
成立,浩良河、南岔、带岭、伊春税务所划归伊春县管辖。
1958年 4月,机构精简,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为汤原县财政局,下设汤原、鹤立、莲江口、
香兰四个税务所。1962年10月,重设汤原县税务局,置税政、计财、秘书三个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汤原县税务机构再度并入财政机构。1973年 6月,恢复汤原
县税务局。至]990年底,全局共有职工 160人,下设计会、教育、集体、征收管理、税政、人
事、监察、秘书等股,下辖汤原一、二、三和香兰、莲江口、望江、鹤立 7个税务分局及鹤立
市场、汤原车站、汤原市场三个税务所和税务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