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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务收入

第五节 税务收入


     
  

  民国3年(1914)年,汤原县开征烟酒特许牌照税和所得税,当时有烧锅4处,年产烧酒105 000
斤,共征收税银1 308两。民国17年(1928),汤原县征收局年订税收比额为大洋 10万元。期提
成3 500元,解库96 500元。民国18年(1929年)至民国19年(1930年)7月会计年度税收定额为:
大洋97 773元,其税目税额如表;

   单位:大洋,元


  
  伪满康德10年(1943)前后,税捐加重,所谓国税竟达34种。其中:消费税11种,流通税13
种,其它税10种。

   伪满康德3年(1936)汤原县木材税收表
   (伪币:元)



  伪康德9年(1942),本县国税征收总额为伪币410 851元,地方税征收总额为286 444元。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发展,汤原县收入逐年增加,1952年,县工商税收12.9万元;到
1985年,全县税收总额2 501万元,比1980年增长5倍,比1952年增长199倍。

   国民经济七个五年计划期间汤原县税收额比较表
   金额单位:千元


  
   汤原县1952年——1985年工商税收总额表
金额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