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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东北解放至今45年间,本县金融业日趋繁荣。1945年全县只有东北银行。“汤原支行”。
至1990年已发展成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遍及城
乡,分支机构比较完善的金融网络。全县金融业根据国家各个时期制定的金融政策,利用信贷
和利率杠杆,在调节货币流通、稳定金融市场、支持扩大再生产、繁荣社会主义经济、不断提
高人民物质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

  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县金融体系内部为适应新的情况也进行了改革。各金融单位坚持“宏
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制,加强结算服务、拓宽金融市场,多渠道、
多形式地聚集和融通资金。1990年全县存款总额19 362万元,发放各种贷款39 422万元,为支
持城乡企业的全面发展,扶持农民开拓致富,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