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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


 
  

  解放前金融机构

  民国3年 (1914)汤原县设有广信公司分公司,与省城齐齐哈尔埠通汇,但只汇兑贴,不汇
江贴。

  伪满大同元年(1932)伪中央银行汤原县支行成立,经理张耿富;伪康德10年(1943)汤原县
支行取消,成立兴农金库,代经理李文思、营业主任安世勋、计算主任苗长里、事务主任刘俊
生,有职员16人。

  中国人民银行汤原县支行

  1945年东北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收伪兴农金库,改为东北银行合江分行汤原支行,行长
李文思;1949年 6月改为东北银行汤原办事处,主任魏秉义、副主任王儒春,共有干部16人,
设出纳、业务、农金三个组。

  1951年4月1日,东北银行汤原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汤原县支行:有职工15人,设会计、
出纳、农金、总务四股。1952年10月起,陆续在鹤立、莲江口等地区设立银行办事处或营业所。

  1956年和1963年,曾两度从县人民银行中分设出农业银行汤原县支行。

  “文化大革命”中,1970年财政、金融机构合并。成立财政金融科。1972年财政、金融机
构分设,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汤原县支行。1979年10月,从县人民银行中第三次分设出县农业银
行。1986年 7月。全国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单独成立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各自职能亦随
之变化。

  198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汤原县支行共有职工43人;行内设秘书、人事、稽核、会计、计
划等9个股。1987年新建一栋4层办公大楼,建筑面积1 000平方米,座落在县城西北。

  人民银行业务范围包括:统一掌管货币发行及金融管理,调节货币流通,组织各单位存款,
为社会主义建设筹集资金,发放各专业行贷款,支持工商业生产发展与扩大商品流通,办理各
部门间转帐结算,统管及经营金银,掌握金融市场并进行现金管理,代管国家财政金库。

  中国工商银行汤原县支行

  1986年 7月从中国人民银行汤原县支行中分离出单设。1990年末,设有计划、人事、秘书、
会计、信贷、储蓄等股,辖县内两个办事处,4个储蓄所,共有职工170人,1986年在县城中华
路中段路南翻建办公营业楼一座、面积1 970平方米。

  工商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通过城镇储蓄,增加存款金融,扩大资金再流通,办理工业企
业、商业企业的贷款及转帐结算。

  中国农业银行汤原县支行

  1956年 7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汤原县支行,原人民银行在农村、农场之营业所一律划归农
业银行领导。1957年农业银行曾并入人民银行。

  1963年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汤原县支行后,行内设会计股、出纳股、秘书股、信用合作股。
下辖各人民公社、农场银行营业所。1965年10月农业银行又并入人民银行。

  1979年10月农业银行汤原县支行再次恢复。1990年全行职工增至 440人(农行职工227人,
信用干部154人,代办员59人);行内设信贷股、拨款股、信用合作股、计划股、工商信贷股、
人事股、秘书股、国营企业股。下辖各乡、镇、农场农业银行营业所。

  农业银行业务范围包括:监督支付财政部门支援农业资金拨款 (包括农业、林业、水利、
农机、畜牧、气象的拨款和开荒费), 商业部门予购定金以及农业主管部门自筹支农资金,办
理农村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各项存款,办理国营农业企业、乡镇集体经济、供
销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及农业个人各项贷款,办理农村现金、转帐结算、城乡结算和农村
储蓄,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汤原县支行

  1979年7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汤原县支行成立,当时有干部7人,行内设有建设组、拨款组、
会计组。1990年底,行干部职工增至50人。支行下设储蓄、会计、建经、人秘、信贷、拨贷等
股和信托部。1988年建成办公楼一座,面积800平方米。

  建设银行主要职能:担负着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即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领域里办理财政
业务,又办理银行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