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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货币沿革

  本县设治前,市面流通货币为银两、制钱及铜币。清制铜币有两种:一为方孔黄铜铸圆币,
亦称大钱或制钱,每枚1文,千文成吊;一种为紫铜锌币,一面铸有蟠龙,每枚重2钱,抵铜钱
10文,俗称“大铜字”。光绪二十四年(1898)后,因吉林设银元厂铸银元,银锭和碎银被逐年
淘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县内尚流通屯贴、江贴、羌贴、江省大洋票及各商号发行之纸币。
民国 7年(1918)奉省令严禁商出私贴,此后市面流通者有广信公司江贴、吉林官贴、吉林大小
洋票、新旧羌贴、永衡大洋及银元。吉林大洋等。

  纸 币

  吉林官贴 是吉林永衡官银号发行的纸币,票面分百吊、五十吊、十吊、五吊、三吊、一
吊6种;[吉林大洋票]是吉林永衡官银号发行的代银票,票面分十元、五元、一元3种;[羌贴]
是俄帝进入东北后所发行,有新、旧羌贴多种;[永衡大洋]俗称“吉洋”,是吉林永衡官银号
发行的纸币,流通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伪满初期停用;[吉林银元]俗称“小洋”,有五
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共五种。光绪二十四年开始流通,民国初因吉林银元厂停铸而少
见;[吉林大洋]俗称“哈大洋”,民国期间东三省官银号哈尔滨支行发行,以大银洋为本位的
银行券,伪满初期停用;[黑龙江官贴]俗称“江钱”;[北洋银元]俗称现大洋,多为印有袁世
凯或孙中山头象的银币;[伪币]即伪满时期流通的“国币”,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东北后,伪康
德元年 (1934)7月,民国的各种货币停用,市面流通即为伪满发行的纸币及青铜等硬币,这些
伪币1947年停用。

  民国9年 (1920)起羌贴使用逐渐衰落削减,此后市面货币流通有中、交两行大洋票及哈埠
大洋票。大洋票票值最涨时。每元可兑换江钱26吊530文。低落时每元兑换江钱20吊左右。

  伪满大同元年(1932),伪中央银行发行伪币,分纸币、铸币两种,纸币面额分百元、十元、
五元、一元、五角5种;自铜铸币有一角及五分两种;青铜铸币有一分、五厘的两种,通称“国
币”。伪币发行后,民国时期流通各币陆续兑换,一元伪币兑换率为:吉林官贴 1 680吊,吉
林小洋票50元,江大洋票1.4元。哈大洋票1.25元。

  东北解放当时,地方金融市场比较混乱:一段时期内,红军票、伪币、合江券、东北地方
流通券。同在市场上流通。[苏联红军券]乃1945年 8月苏联红军进驻东北后所发行,俗称“红
军票”。面额分5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7种。[合江券]为合江省银行所发
的地方经济建设流通券,面额分10元、1元、5角1角4种。[东北地方流通券]系东北人民银行所
发行的地方性纸币。面额有100、5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5千元、1千元、500元、20
0元、100元等,此券自1946年下半年至1954年3月期间在本地市场流通。

  1948年国家发行人民币,是国家货币统一后的法定货币,分新旧两种。中国人民银行1948
年发行的旧人民币,市面流通的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200元、500元、1 000元、5 000
元、1万元、5万元等12种,版面有62幅。1955年3月发行的新人民币,新人民币有面额 1元、2
元、3元、5元、10元五种为主币,还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为辅币。新币发行后,
新旧币收兑的比价是1:1万,即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在收兑期间,按照国家规定,除票面
1万元、5万元的旧币限一个月同时流通期外,其它面额旧币,均与新币同时流通 (银行只收不
付)至停止收兑止。汤原县经一个月兑换,共兑回旧人民币48.18亿元。

  1964年4月,贯彻国家规定,对1953年在苏联印制的 3元、5元、10元三个版面票银行全部
收回,停止流通。

  1980年4月在已流通的 1分、2分、5分三种面额金属硬币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1
角、2角、5角、1元等四种金属硬币。与流通中同面额人民币值相等。

  198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面额为50元的人民币。1988年5月又发行了面额为 100元的
人民币。

  货币管理

  县人民银行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法令、管理社会货币流通中现金收支,参与监督社会上货
币交换活动,控制货币投放,从而稳定金融物价。

  自1950年 4月起,开始对一切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公有单位实行现金管理,
除按限额保留外,均须及时存入银行,各单位间交易往来与货币收付,除小额零星者外,一律
不用现金而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几个年度团体存款表
   单位:万元


  
  工资基金 1972年本县人民银行与劳动局、编制委员会配合,实施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职工工资基金管理。银行对各单位支付给职工一切工资性开支,进行审查和控制。对计划
外擅自增加人员、扩大福利待遇、增加津贴、滥发奖金等有权拒绝支付现金。1984年起企业单
位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办法,企业工资基金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银行监督审批。

  货币流通

  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县银行现金支出大都多于现金收入。1952至1990年39年中,除1963、
1977、1978年 3个年度外,其它年均为现金投放。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平均投放
量为135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问为107.2万元;“三年调整”时期为55.7万元;第三个五年
计划期间为178.6万元;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为 279万元;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为129.6万元;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为1 699.2万元,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增大到28 946万元。

   汤原县部分年份现金收付情况表


  
  县内市场货币流通量与城乡居民持币量连年增长。尤其是八十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
济政策以来,增长迅猛。人均持币量,1980年城镇为36元。农村为29元。1985年城镇为93元,
农村73元。1990年未做统计。

  金银收兑配售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银行即开始办理金银收兑业务并统一管理金银市场。收兑黄金数量1975
年为 3 950克,1983年为60 162克,1990年为2 600两。收兑白银数量1975年为3 250克,1983
年为93 650克,1990年为5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