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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贷

第三节 信贷


 
  

  信贷为国家银行进行资金再分配的重要渠道。县银行根据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按照发放
原则有计划的向国民经济各部门发放贷款,充分发挥银行的经济杠杆作用,发放贷款总额1957
年为1 745万元,1978年为5 696万元,1990年为24 385万元。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除国家拨入
一定数额信贷基金外,主要依靠各项存款、信贷结益及银行往来等。

  工业信贷

  为迅速发展生产、恢复国民经济。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银行即开始对国营工业企业发放贷
款,至1955年底全县工业企业贷款余额达37万元。1956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县银
行开始对农具制造、木器生产等向工业生产合作社发放贷款,解决其资金不足的困难。1957年
底全县工业企业贷款余额达33万元。

  1958~1962年期间,银行对贷款掌握不严,工业企业占用贷款额大幅度上升。1958年底,
全县工业企业贷款余额增加至281万元,比1957年增长7.5倍。由于银行敞口贷款,放松信贷资
金管理,致使工业企业原材料储备过多、产品质次价高造成积压,资金占用过多,损失浪费严
重。1963年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指引下,根据中央“发挥银行经济杠杆作
用”的指示,本县按“银行六条”,重新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扩
大产品销售、处理积压产品、缩小库存,对工业企业挤占挪用之银行贷款限期收回。至1963年
底,全县工业企业贷款余额下降至37万元,比1958年下降86.8%。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银行规章制度遭受严重破坏,放松信贷资金
管理,工业企业贷款余额又急剧上升,由1965年109万元,增加为1975年 848万元,增长7.8倍。
1977年贯彻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后,遂有好转。

  本县工业贷款种类有 对国营工业企业季节性及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对集体工业企业流
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科技开发贷款;专用基金贷款;特种贷款和
专项贷款。

  商业信贷

  1948年土地改革以后,农村建立起区村供销合作社,县城相继成立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县
支行为支持供销社发展,迅速占领农村经济阵地。从而巩固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
侧重在信贷资金使用上,首先保证国营商业及供销合作社需要。以打击投机商人的非法活动,
解决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用品的需求。

  商业、粮食贷款种类有:商品流传贷款;收购粮食及农副产品贷款;预购定金贷款;网点
设施贷款;小型设备贷款;其它贷款。1952年底国合商业贷款余额达 190万元,粮食部门贷款
余额达 250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商品流通量的扩大,粮食与农副产品收购量增多,
银行发放商业信贷亦逐年增多。1957年底商业部门贷款余额增至419万元,比1952年增长1.2倍,
粮食部门贷款余额增至542万元,比1 952年增长1.17倍。到1975年底,商业部门贷款余额增到
1 345万元,粮食部门贷款余额增到2 175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各部门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粮食大幅度增产,
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商品流通量扩大,农副产品收购量增加,银行发行商业信贷款
数额大量增长。到1990年底,商业部门贷款余额增长为5 241万元,比1980年增长3.9倍,粮食
部门贷款余额增至6 369万元,比1980年增长1.8倍。

  农业信贷

  县银行自1951年起,即对农村个体农户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以恢
复与发展农业生产。1953年底,全县农业贷款额24万元。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银行为支持生产
合作社,积极有效地发放各种农业贷款,1957年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达 741万元,其中国营
农牧场贷款余额525万元,占全县农业贷款余额的71%,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余额 216万元,比
1954年增长5.17倍。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的同时,帮助生产队财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帮助生产队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节约开支,管好用好资金。1960年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672
万元,比1957年下降9.3%,其中国营农牧场贷款余额364万元、比1957年下降30.7%,社队贷款
余额308万元,比1957年增加42.6%。

  1962年为了克服“三年”自然灾害后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困难,县支行发放各种农业贷款
142.8万元,其中长期无息贷款64.9万元,短期贷款69.9万元,无息口粮专项贷款 32万元,下
放户建房贷款 48万元。这些农业贷款帮助235个生产队购买牲畜533头、大车127台,建小型水
利工程 3处,买牲畜饲料738吨、饲草1 278吨、各种小型农具1 846件、种子721吨、农药化肥
113吨;帮助5 417户社员买口粮 247吨。这些农业贷款,对扶持社队,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帮助群众渡过灾荒均起到重要作用。1965年,国家为解决“三年”自然灾害使农村发生的各种
困难,豁免了部分无力偿还的农业贷款。经县调查核实,共豁免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129 692 046
元。

  1965年后县银行贯彻国务院提出的“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借贷方针和及时发
放、不误农时”、“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及时发放农业贷款。并认真检查使用效果
和贷款回收情况,帮助社队挖掘自有资金潜力,搞好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生产费用,
从而使农业贷款回收工作大见成效,农村社队贷款额逐年减少。1961~1965年全县社队农业贷
款年平均余额为349.2万元,1966~1970年年平均余额下降至288万元,下降17.5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与生产结构的变化,银行在贷款
上着眼于提高经济效益及商品生产上,对贷款对象与生产项目择优扶持。农业贷款主要解决:
选用良种、机械用油、化肥、口粮、农机具维修、牧畜饲料及多种经营生产方面的资金困难。
县农业支行1985年发放各种农业贷款1 571万元:用于扶持粮食生产的1 108万元。占放贷总数
的70.6%,其中买化肥7 785吨、种子589吨、维修农机具701台(件)、买油料484.吨、买塑料薄
膜322吨;用于支持多种经营生产12 372万元,占放贷总数的14.6%,重点支持养猪、养牛、渔
业及甜菜、烤菸、亚麻、白瓜子、中药材等种植;用于支持村户企业生产 231万元,占放贷总
数的 14.7%。合理发放农业贷款不仅支持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业收入,亦为回收
农贷奠定了物资基础:1985年县农业银行收回农业贷款1 600万元,为放出农业贷款总额的101.8%。
1990年发放农业贷款9 022万元。当年收回8 204万元,占发放贷款总额的91%。

   汤原县部分年份发放贷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