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建设投资

第四节 建设投资


 
  

  建设拨款

  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工程的项目,一律通过建设银行拨款。

  县建设银行在严格审查预算、核算工程造价、设备订货计划基础上,按照基本建设计划、
程序预算及工程进度拨款。1979~1990年 12年中.共经办392个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8 131.4
万元,其中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3 784.6万元,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2 585万元,挖潜改造项目
投资1 023.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5 986万元。

  根据1984年12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联发《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
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建设银行汤原县支行,将本县1985年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
之268.7万元,由拨款改为贷款。1990年发放基本建设贷款940万元。

  技措贷款

  县建设银行1980~1990年11年中,对 323个挖潜改造项目发放技措贷款 1 865万元,收回
1 220.4万元,回收率为64.37%÷完成见效项目320个。在发放技措贷款时,认真贯彻“审慎发
放,积极回收”原则,对贷款挖潜改造项目实行贷前调查、贷后加强管理,使贷款运用合理、
奏效。

   汤原县部分年份发放技措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