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保险 沿 革
伪满康德4年 (1937)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汤原县代理处在本县办理水险及
人寿保险业务。并在东江、竹帘两地设有水险业务点。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 15日起东北银行汤原办事处代办保险业务,对外称“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汤原代理处”。
1953年3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汤原县支公司成立,独立经营。单独核算。公司内设计
财、业务两个股。1958年12月保险公司撤销,保险业务停办。
1981年9月 25日,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办理保险业务。对外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汤原
支公司”。
1983年7月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汤原县支公司。
当时有干部10人,至1990年公司下设:人事、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农险、城险、车险及会计
等股,编制27人。
人民保险
1953~1958年保险业务:一、普通火险,对象为国营企业、私营企业、手工业及其他行业,
自愿保险;二、简易火灾保险,为单身职工及家庭财产保险;三、财产强制保险,对国家机关、
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之强制保险;四、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五、牲畜保险。各种保费率:普
通火险及财产强制保险保费率为砖瓦结构建筑总造价的干分之二,土草结构建筑物简易火险一
律按总造价千分之三,运输保费率为运输物资价值千分之四,牲畜保费率为每头牛3—5元,马
5~8.5元,驴4—6.5元。
1982~1990年保险业务。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1990承保运输物资总值14 165.9万元,收保费63.2万元。
企业财产保险 1982年承保财产总额1 854万元,收保费5 500元,赔款3.8万元。1990年承
保财产15 337万元,收保费32.万元,赔款17.3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 1982年承办家财保险,当前保值为8.9万元,赔款2千元。1990年承保总值
为5 535.1万元,收保费8.2万元,赔款2.7万元。
机动车辆保险 1990年参加保险1 943台,保险总值4 368.8万元,收保费78.3万元。赔款
149件,46.4万元。
船舶保险 1985年投保1户,保值总值25 000元,保险700元。当年因松花江涨水,船被淹
没,保险公司赔款7 000元。
公路旅客意外保险 1984年收保费4 556元。1990年收保费 6.5万元,出险1 489件,赔款
3.3万元。
简易人身保险 1990年承保306人,收保费7.6万元;赔款57人,赔款 4.5万元。团体人员
意外伤害保险:1990年承保8 575人,保险总额为4 183.5万元、收保费36.4万元;发生伤害783
件,赔款20万元。中小学生平安保险:1990年承保学生42 258人,保险金额 1 690.2万元,收
保费29万元,发生事故706件,赔款13.12万元。
汤原县部分年度保险费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