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信用合作 机构发展
本县土地改革胜利完成以后,为活跃农村经济,积极发展信用合作社,1952年首批在莲江
口、鹤立、香兰、竹帘、汤旺等区建立起5个信用合作社,1956年全县已有 13个信用合作社、
130个信用站,达到区、乡有信用合作社、村有信用站。 1958年实行银行营业所与信用合作社
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套帐目,分别核算,自负盈亏。1990年底全县有信用合作
社16个,信用站261个。信用合作社干部154人。股金107万元,入股社员157 856人。
信用合作社系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群众自愿投资入股,入股者为社员。社员代
表大会为信用合作社最高权力机关。。由社员代表选举理事会,管理合作社工作,选举产生监
事会,监督社务工作,信用合作社主任在理事会成员中推选担任。
汤原县信用社部分年度经营成果表
单位:万元
业务活动
本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建社开始即积极吸收农村闲散资金,不断增加存款额,同时以贷款
形式发放,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信用合作社存贷业务亦逐渐扩大。
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1966年底 324万元,1975年905万元,1985年1 738万元,1990
年增加至4 574.8万元。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年末余额:1966年是 24万元,1975年66万元,
1985年790元,1990年增到2 4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