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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汤原县治新设时,一切均属草创,未能设立教育行政机构。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县正
堂王继业始主持筹建第一所"官学"—汤原县第一初高两级小学堂。王继业系科举出身,喜爱
文学,热心教育。在任期间直接过问教育行政、筹措经费并捐赠书籍,激励办学。

  民国6年(1917)本县按省教育厅通令成立劝学所,置所长、劝学员、会计各 1人。9月,成
立教育会,附设于劝学所内,选会长、副会长、庶务各1人,评议员4人。民国14年(1925)本县
改劝学所为教育局,省教育厅派莫朋(蒙古族)为首任局长,设县视学1人、教育委员2人,文牍、
雇员、事务员务1人。

  伪满初期,汤原县在内务局中设教育股,配置股长 1人、股员2人。翌年教育股增设视学1
人。伪康德5年(1938)教育股改属行政科,仍有股长、视学各1人,并配有主管教育、宗教、文
化、弘报股员各1及事务员1人。

  1946年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后,县设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5人,主管教育行政。1947教育
科设在汤原初级中学,中学校长兼任教育科长。1951年改教育科为文教科。统管文化、教育行
政。1958年改称文教局。1963年复称文教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教育行政机构一度陷于
瘫痪,至1967年10月方始成立文教革命委员会,受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领导。1970年改为文教
领导小组,至1973年恢复为文教科。1980年起文化、教育分管,仍设教育科。1984年改称教育
局。1990年11月17日改称为教育委员会,下设7个科室,定编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