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学校管理

第二节 学校管理


    
  

  小学管理体制

  清光绪34年(1908),汤原县初高两级小学堂设堂长1人、文牍1人、教员若干人。民国时期,
教员2人以上学校,设校长 1人,教员分为正、副。伪满时期,汤原县城国民优级学校设校长1
人,日本人主事(相当于副校长)1人,事务员1人。后期在校长之下,设军体部、总务部、教务
部和训育部。县内各村立国民优级学校设校长、事务员各 1人;校长同时兼任中心校长、视学
委员,对所辖学区负有行政领导及业务指导之责。

  解放后于1948年春,县政府在各区建立中心校,负责全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1949年,全
县各区均设文教助理1人;各行政村均设文教委员 1人;各区政府所在地均设完全(初、高两级)
小学校1所,即中心小学校。中心小学配备校长、教导主任、事务员各1人。各乡村小学,设主
任委员1人。

  1956年,本县撤区划乡,全县32个乡(镇)均设文教乡(镇)长;除向阳、胜利、吉祥、万庆、
永发、民族乡配备 2名乡联校长外,其余乡(镇)均配校长掌管全乡教学和教学行政工作。1958
年人民公社化后,公社设文教助理,并设文教组为县教育科之派出机构。1968年,废校长负责
制;县镇和公社所在地小学均设教育革命委员会;农村小学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并有贫下中农或
工人宣传队进驻,实行“贫管校、工管校”。1978年撤销各公社文教组,恢复中心校。1984年
2月起,各村小学不单设办事机构, 一律纳入乡镇中心小学;配教导主任和事务员协助校长管
理学校工作。

  中学管理体制

  解放后,本县始有初级中学建立,逐渐发展建立有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中学管理体制大
体经历三段。

  “文化在革命”前,为支部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务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校长、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重大决策经校务委员会集
体讨论决定,尔后交由校长组织实施。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为教导处和总务处,配备
有班主任和干事。教师按学科分设为组。学生设有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班级工作以学年
划组。

  “文化在革命”期间,原有一切组织均被取消。党、政、财、文大权统归造反派和由造反
派组织的“革命委员会”掌握,又有工宣队、贫下中农代表进驻管校。学校管理杂乱而多变,
并无章法。教学班竟改为军队建制的营、连、排、班;总务亦改称后勤。

  “文化大革命”后,恢复党支部在学校的领导核心作用。学校重设教导、总务两处,负责
教学行政和后勤事务,协助校长工作。教学工作以各学科教研组为中心开展;班级工作按学年
划组组织。校长定期召开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会议,以贯彻学校工作之方针大计。较大中学尚
设有专、兼职的政工、团总支、保卫和卫生保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