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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幼儿教育

第二节 幼儿教育


     

  伪满康德元年(1934)前后,鹤岗煤矿事务所曾为高级职员子弟成立幼稚园一所。

  建国后,幼儿教育事业日渐发展。1952年秋,县城汤原镇内由县政府与县妇联兴办的第一
个托儿所成立:共收大、小两班30个幼儿,大班整托、小班半托,配备所长 1人、保育员14人。
1957年底,全县幼儿园(班)发展到67所,其中教育部门办34所。农村社队也多数建立起季节性
农忙托幼组织。1959年,全县共有幼儿园(班)202所,入园幼儿 20 819名。1960年后,由于自
然灾害的影响,农村托幼组织大减;“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学前教育完全停办。

  粉碎“四人邦”后拨乱反正,幼儿教育事业开始恢复和发展。政府机关和经委幼儿园应运
而生,发展较快。

  至1990年,全县幼儿园所已达到49所,在园幼儿6 136人其中个体办园34所,在园幼儿683
人。

  为了发展幼教事业,提高幼教质量,加强幼儿师资队伍的建设,县文教局于1982年在职业
高中开设了幼师职业班,学制两年。幼师班的设立充实了幼儿教师队伍。

   1990年幼儿教育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