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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费

第五章 教育经费

第一节 经费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基本来源于田赋、商税及杂捐。伪满时期,教育经费由政府拨款。新
中国成立后,教育经费一直坚持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用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的办法解决。
在经费使用上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因陋就简,尽量少花钱或不花钱。在经费使用方向上,贯彻
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方针。

  经费来源有四个渠道:一、国家拨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工资、公务费、业务费、学校基本
建设、教不设备、职工福利等。二、乡村和厂矿企业集体投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民办教师
工资。三、地方自筹,主要是从地方农业税附加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学校教育经费。四、
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及勤工俭学收入,学杂费用于学校办公费、小型维修及设备添置等;勤工俭
学收入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外,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县教育经费也不断增加。1981个全县教育事业经费 282.4万元,
1990年增至8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