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影剧院
第四节 影剧院
电影院
汤原县解放前无电影院,伪满康德5年(1938),三江省发来两台 16毫米移动式电影放映机
及1台发电机、1台幻灯机,每年择地设场只放映几十场。
解放后,1948年11月建立汤原县电影院,工作人员4人,每周放映3~5场;影院占用5间砖
房,面积160平方米,方木搭成座席可容纳250人左右。1952年,电影院移至今胜利街北段路东,
有砖瓦房7间,场内设长条凳可容纳300人;影院有职工5人,每日放映1~2场,每年上映250场
左右,观众约在3.7万人次,年放映收入2 900元。
1957年于县邮电局南侧建二层楼电影院,内设靠板椅座席700座,有35毫米座机2台及相应
放映设备。1974年开始放映宽银幕电影。1979年12月,新建电影院于胜利街北段路东落成,内
有翻板座席1170个。1983年10月 1日首次上映立体电影。1987年,此址改做轻工市场,电影院
迁至工人俱乐部。
剧 院
民国10年(1921)春,本县首有南江戏园,为县知事伊双庆所建,有板房8间,面积200平方
米。民国12年(1923)县城又建有戏园一处,地址在今胜利街南段路西,有草房 5间,多为流动
剧团或邀班来此演出评剧、京剧,亦间有二人转、皮影等。
1947年,鹤立镇利用解放前9间旧店房改修为大众剧场,可容纳500人左右,既演电影又演
戏。
1961年秋,县城新建成一座800座位的剧场 (今税务局处)交由县评剧团使用。县评剧团除
下乡巡回演出外,平时一般日演一场,上座率在70%上下。
1980年,汤原县电影院迁至新楼,原电影院址交县评剧团,改为影剧院。评剧团内设青年
电影队,既演电影亦演戏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