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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间艺术

第四节 民间艺术


    

  曲 艺

  四十至五十年代,县城曾有曲艺茶社 2处,说唱巨人系外来流动曲艺演员。,鹤立地区也
有一处书馆,后均停业。 1977年,汤原县城重有私人开办曲艺茶社,说书人王秉越, 书目为
《隋唐》、《桥隆飚》。

  1979年,县文化科为搞好曲艺改革,在县文化馆举办一期书曲艺人学习班,参加学习民间
艺人近20名,学习结束时曾进行汇报演出。

  1980年,鹤立镇成立曲艺轩,演员10人,剧目:二人转《蓝桥》、《猪八戒拱地》等。

  皮 影

  民国10年(1921),宾县皮影艺人张庭湖来鹤立镇从事皮影演出活动。翌年 7月汤原县城有
“桂林驴皮影班”去佳木斯在东兴茶社演出皮影戏《铁龙山》、《唐僧取经》,解放后,除省
皮影团于六十年代初来本县演出一次外,民间已鲜见此项活动。

  秧 歌

  本地秧歌分高跷、地蹦两种,系地域性群众喜闻乐见之传统民间艺术形式。在唢呐锣鼓声
中,秧歌扭动,伴以耍龙灯、舞狮子、跑旱船、推小车、灯倌打场、老汉背妻、小伙赶驴等不
一而足。多扮成《西游记》、《白蛇传》、“八仙”等故事人物谐趣横生,引人入胜。一般活
动于春节、元宵节期间,走乡串村,十分喜兴。

  香兰区曾波村秧歌艺人于洪有,自幼向秧歌老艺人赵伯林学艺,对传统秧歌艺术有创新,
掌握多种曲调与步法。于洪有与向阳区东大桥村谭景阳曾被聘往伊春、沈阳、哈尔滨等地文艺
团体辅导秧歌舞。经过辅导的伊春市高跷队于1957年 1月去首都表演,受到毛泽东、刘少奇、
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并在一起合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县以后,各乡镇大秧歌活动十分活跃,竹帘、香兰、正阳、望江、永发
等乡镇尤为出色。县内每年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五,均有10余队农民秧歌扭向县城,竹帘乡茨梅
村、新发村秧歌队为其中佼佼者。1985年春节期间,全县城乡有51伙大秧歌活动,其中有15伙
秧歌队参加在县城举办的大秧歌汇演,活跃了节日群众文化生活。近几年,农村个人自发组织
的秧歌队增多,丰富了春节期间城乡人民生活。

  民间艺人管理

  为加强民间艺人管理,县文化科于1981年曾对全县民间艺人进行调查、登记、考核工作,
合格者发《演出许可证》。民间艺人分职业艺人、半职业艺人两种,半职业艺人不脱产,只可
在农闲时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1985年,再次登记考核,重新发证,全县登记有书曲艺人15人,
杂技魔术艺人8人,二人转、地方戏包括唢呐、文场、武场、艺人 32人。到1990年全县民间艺
人发展到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