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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文物古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5年以前,本县曾先后于县文化馆、图书馆内设有兼职文物干部,1985年末,建立汤原
县文物管理所。现有编制2人,暂用文化局会议室(面积82平方米)为文物陈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