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本县民国年间凡医事活动、医药管理及公众卫生等事宜均由县署民政部门兼管。伪满时期,
伪县公署行政科设保健股,管理行医人员从业许可或取缔、公共卫生、接种牛痘、禁烟等。
解放后,初由民政科代管卫生工作。1952年,县卫生科成立。1962年,卫生科由最初 3人
增至1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卫生科机构与人员多次变动,到1973年,恢复卫生科,后改
称局,现有正副局长 3人,工作人员15人。下属单位有: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结核病
防治所、卫生职工学校、药品检验所及中心医院、二院、中医院、15个乡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