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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药政管理

第四节 药政管理


    
  

  本县1973年以前药品生产或流通实属处于无政府状态;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
间。药品市场十分混乱,无证游医及投机药贩任意流窜,致使伪劣药品及变质药品充斥,严重
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1978年起,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逐步完善,药政工作随之步入正常。按照中央一系列规定,
由县卫生局设专人管理药政。首先实行 “三严”(严格审批手续、严格控制适症、严格限制剂
量)、“五专” (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柜加锁)管理毒麻药品,消除
了19个有毒麻药品医疗网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危害。1980年,县卫生部门配合工商、公安部
门对无证游医、贩卖假药进行打击清理,使药政管理出现新局面。1981年,对县内医疗院所制
剂室实行全面整顿。在省、地药政检查中,县中心医院获制剂许可证,莲江口、香兰、汤旺、
县立二院及境内香兰农场、莲江口农场等院所制剂室工作情况均有很大改善。

  1981年县药政药检工作在所辖范围内,已正常开展全面药品监督、检验活动。在现有条件
与技术水平上,已可对大输液进行全面检查,对中西成药进行外观检查,对中草药进行鉴别检
查,近年查出销售当归、砂仁、阿胶、桅子等数种伪劣药品,均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药品检验
由卫生局所属药检所负责;1990年,县政府成立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县药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