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
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
汤原县卫生防疫站自1976年起开展劳动卫生工作,对职业病尘肺等进行诊治。至1980年,
共普查、复查拍摄照片1 410人次,定诊尘肺患者31人,死亡3人,介绍去省职业病防治所治疗
16人次。1984年,通过对有关工厂411人的胸大片筛选,发现肺象改变者 230人,占55.9%,社
队企业职工占10.21%;参加地区会诊者42人,占胸大片筛选10.27%。
1990年,县防疫站曾对县内7家工厂(纸箱厂、电器修造厂、县印刷厂、鹤立印刷厂、纺织
机械厂、农机修造厂、锻压机床厂)的163名接触有毒物质工人进行普查,普查毒物主要为苯与
铅,普查率为76.6%,有一名工人定诊为铅吸收患者。
近年,本县已有水泥厂、纺织机械厂、陶瓷厂、莲江口有色金属厂、香兰农具厂等厂家扬
尘点安装上吸尘设备,使粉尘浓度基本上达到国家标准。全县目前实行每季度一次尘毒监测活
动,将监测所得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报告。组织推动厂家将粉尘较大工序改为密闭式,保证工
人在温式环境下操作,要求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坚持配戴防毒面具或防尘口罩,确保其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