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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生活

第二节 职工生活


   
  

  旧社会职工生活极其苦,地位甚低。被雇佣于作坊、商铺,或称“劳金”或称“柜腿子”,
一进店门便如卖身,须低声下气受制于老板。本县解放前夕,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压榨掠
夺,工业不兴、商业萧条;竹帘、莲江口、鹤立等少数集镇以及县城汤原为数不多铺户,职工
工资均甚低微。伪满康德10年(1943年)前后,工商两业职工工资最高30元上下,最低者 5元;
商铺新店员或称“年轻的”与作坊徒工相同,须 3年期方能得到微薄工资,职工劳动强度大。
拉开店门直到黑,无所谓计算工时;历年入冬旺季,为“赶活”,多数铺户一干小半夜。学徒
工更苦,起早睡晚,脏活累活全包,尚须侍候掌柜的乃至老板娘,即所谓“学艺买卖好学,三
年苦功难熬”。劳保福利,无从谈起;木工学艺期间东家只发小围裙、套袖,学打铁只能混双
鞋盖布;天灾病热无人问,还得看人眼色行事,以维持不被解雇。

  伪满时期县城有家大饭馆名曰“东海兴”,长年雇用30多个“劳金”,待遇刻薄。整年三
节共放9天工以外,从无休息日,每天干活 12个小时以上;平时吃的是剩菜“折罗”,逢年过
节吃顿饺子。月工资,后堂领班上灶最高60元,面案、菜墩25元;前堂伙计以及杂工高者22元,
低者16元。学徒三年期满,月资最高25元。农历正月初七为“东海兴”结工之日,伙计劳金提
心吊胆害怕老板辞退;为养家糊口只能年复一年承受剥削。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职工就业人数逐年增加,职工队伍不断扩大。据统计:全县职工人数
(不包括非县属单位)已由建国时1 474人,1990年增至 30 926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由建
国初1 466人,1990年增至21 888人;集体所有制职工由建国初8人1990年增至 9 038人;城镇
个体劳动者由建国初1人1990年增至1 864人。1990年,全县共安置待业青年就业815人。

  职工工资经多次调整,日渐提高。按年人均工资水平计算:1949年376.50元,1983年735.70
元,增加近1倍。1985年,全县职工工资总额1 806万元,年人均工资837元,比上年增长14.5%。
1990年,全县职工工资总额4 614万元,年人均工资1 623元。就全县国民收入总体考察:1949
~1959年10年间呈上升趋势,三年自然灾害及十年“文化大革命”呈起伏不稳状态,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为迅速增长局面。

  由于职工工资收入不断增加,职工消费水平亦相应迅速提高。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目
前,多数职工家中置有立柜、高低柜、组合柜、写字台、沙发等现代化家具,电视机、电饭煲、
洗衣机、自行车等基本普及,电冰箱、彩电、“席梦思”床等逐渐增多。青年职工开始注意仪
表美,追求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生活。

  城镇居民储蓄余额近年来有大幅度增加,其中职工存款额占很大比重。1952年城镇储蓄余
额仅9万元,1956年增为46万元,1960年达236万元。三中全会以后,城乡人经济收入显著提高,
城镇储蓄余额1982年猛增到 1 022万元,1983年为1 269万元;1985年城镇储蓄高达3 960万元,
以城镇人口平均,每人有储蓄存款 340元之多。1990年城镇居民储蓄已达15 361万元,城镇人
均2 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