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嫁丧葬
第二节 婚嫁丧葬
婚 嫁
旧社会男婚女嫁,大都“听父母之命,凭媒妁之言”。在封建礼教束缚及迷信思想愚弄下,
青年男女并无自由选择婚嫁余地,只能听天由命。做媒议婚大体如下程序:首先持庚贴“合婚”,
请算命先生按属相及命相卜算相合或相克;其次“相门户”,先男方后女方,由家长率亲信互
相相看一番,通过媒人通知可否议婚;再次“会亲”,男方备布帛簪环赴女家行聘,酒宴之间
议定彩礼、婚期,易杯敬酒而饮,亦称“换盅”;是为订婚。嫁娶时,规矩繁琐:择定喜日之
前,男方须将猪、酒、服饰、钱款等彩礼送过女家,称“过大礼”;吉期前天为女方喜日,亦
有“添箱”、“压柜”等亲友馈赠庆贺。喜日,男方鼓乐前导车轿去女家迎亲:喜娘相伴、童
子压轿,新郎披红插花迎来新妇;新妇进门,头顶“盖头”、脚踩红毡,至天地桌前“一拜天
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送入洞房”,“坐福”吃“子孙饺子”,方算成亲;二天晨起,装
烟礼拜翁姑长辈分大小,三天回门探望娘家。
旧时婚嫁礼数,规模与程式均由各人贫富地位状况而定其繁简。富庶人家沿袭旧制不放,
豪门显贵博采众俗;大肆铺张。而贫苦大众则从实际出发,多从权应景而已。伪满后期,衙里
官商公职人家有采取“文明结婚”形式者,不过设司仪、证婚、介绍等人,有来宾讲话、奏乐,
在仪式项目上做某些变通,其余旧式封建迷信仪制仍未稍减。本县风俗多受辽、吉、鲁、冀等
地的影响,婚嫁礼仪大同小异。县内少数民族婚嫁习俗异于汉族。回族由阿訇主持婚嫁仪式,
朝鲜族婚嫁吉日歌舞等均保持民族传统特色。
建国后,国家颁布新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遂使旧婚嫁
习俗得以逐步革新。买卖包办婚姻基本杜绝,封建迷信仪式基本废弃。青年男女经过互相了解,
情意相合并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即可订婚。至法定年龄,持有关证明到政府机关登记与领取结婚
证书后,即可成婚。新社会婚嫁一般须经恋爱、订婚、结婚三个过程。婚前多数由男主赠送给
女方礼物如服饰、缝纫机、手表、自行车等,亦有赠送部分钱钞自行购买者。同时准备室屋、
家具、器皿、陈设以至衣履饰物。婚期多在节假日且是双日,张贴对联、喜字,悬插彩花、彩
旗、燃放鞭炮,播放音乐,张扬欢乐气氛。结婚大体程序通常为:男方新郎偕同亲友至女方接
亲,女方亦以亲友多人伴送亲娘,至男家举行结婚典礼;在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及众来宾
参加下新婚夫妻向各方面行礼并相互行礼,宣读结婚证书后以烟茶糖果或设宴待客,尽欢而散。
其词,为女家带“离娘肉“以示恋恋不舍,送亲者偷拿茶烟具小什物以谐“投亲”,嫁娶双方
家长掏“改口钱”以表尊长身份等习俗尚有沿袭;其亲皆在祝愿婚后诸事吉利、合谐百年。
近年来,婚嫁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 订婚礼物,除衣服什物外, 有个别女方家长索要
“奶金”,多者上千、少则数百。置办结婚用具,不问经济条件一味追求奢华气派。动用公车
接亲送客,大摆宴席,攀高比阔。对此,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因而有识青年则采取旅行结婚,
集体结婚等喜事新办方式。
丧 葬
本县汉族旧时葬习,均为木棺土葬,封建色彩极重。但其格局规模,则视社会地位高下与
贫富程度而有不同。一般人家老人死后,穿好寿衣、停放中堂,儿女披麻戴孝、指路报庙,挂
幡烧纸,举丧吊孝;之后入殓祭奠、超度亡灵乃至发丧下葬、圆坟烧七。赤贫者只能及时草草
掩埋而已。
解放以来,党和政府号召反封建反迷信,提倡丧葬从简,扎彩匠及鼓吹班子均已改业,旧
丧葬仪式有许多废除,停、殓、殡葬以及忌日祭奠等仍尚延续,主要寄托哀思,已少封建迷信
成份。八十年代以来,殡葬改革深入人心,改土葬为火葬已在本县基本普及,极少数边远地区
实行深土葬,一些旧的丧葬习俗已初步清除。县内朝鲜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传统丧葬习惯与汉、
满族不同,政府制定政策允许保留民族习惯,但除部分保留之外,已自发的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