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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恶风陋习

第五节 恶风陋习



  

  缠 足

  本县妇女缠足恶风,来自关内移民。建县初期尚有女子缠足。从五、六岁缠起,使双脚畸
变为角状,站立不稳、行走不快、难以劳作。旧制以女人小脚为美,实为害人,妇女缠足,苦
不堪言。民国以后提倡“天足”,有识之士首开新风,已缠者放开,未缠者劝禁。自三十年代
后,妇女缠足旧弊基本革除。

  吸 毒

  本县设治以前,民间即有种植及吸食鸦片烟者。解放前,本县为种植、吸食鸦片重点地区,
近山村屯居民多少不等均种鸦片谋利,城乡公开贩卖者亦不少。鸦片在本地通称“大烟”,抽
大烟、扎大烟针,毒害人世间身心甚烈;一旦上瘾,身家性命全休,典妻卖儿者比比皆是。伪
满时期统治者对吸毒明禁暗纵:伪康德元年(1934),伪县长之子方显宗纠合劣绅曲景和在县城
首设“正亚轩”、“会宾楼”两处烟馆;嗣后,伪县公署行政科保健股接管成立管烟所两处,
分设于汤原、鹤立;下设太平川、舒乐河、竹帘、带岭、莲江口、裕德、吉祥 7处配所;共发
放“大烟通帐”即领烟本3 760册,按日发售“烟份”供给吸毒者或烟贩。伪康德3年(1936)前
后,县内私设诊所及个人贩卖大烟或供零所烟针者即有15处之多。伪康德 6年(1939)成立禁烟
康生院时,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种植、扎吸、贩卖鸦片者达3 300余人。

  解放后,党和政府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大力宣传并号召禁毒,1952年,全县开展大规模
肃毒运动,取缔种植鸦片者,惩办贩卖毒品份子,教育吸毒者“变鬼为人”。此后,吸毒弊端
方始根除。

  娼 妓

  解放前,县内几处集镇有明妓暗娼。伪满后期,有妓院49家(其中日本料理4家、朝鲜妓馆
1家),妓女达 121人,分布在汤原、鹤立、莲江口、舒乐河、南岔等地,另有若干暗娼。妓院
中燕乐书寓、翠玉舫、玉宝堂、金宝堂、菊花班等家较大,伪警务科特务李德本即翠玉舫窑头。
旧社会贫苦无依女子沦为妓女,任人凌辱,有的年幼被迫卖身遭致终生残疾,有的因不堪老鸨
虐待而含恨自尽,亦有的身患性病无力医治以致惨死。

  东北解放后,人民政府一经建立,立即取缔、解散妓院,拯救沦入苦海的妇女,使她们获
得新生。在公安、民政等部门紧密配合下,除37名日本娼妓外,将84名妓女及窑头鸨子集中镇
内开会,耐心交待政策,进行妥善安置:51名有家可投者嘱令返乡;33名无路可去者由民政部
门救济自愿找主成家立业;责令老鸨付出安家费并教育其改恶从善。至建国前,娼妓已根绝。

  赌 博

  旧社会,本县赌博比较盛,城乡均有规模不等赌窝赌场,赌徒成帮结伙;其形式有押宝、
押会、看纸牌、掷骰子、推牌九、打麻将等。日伪政权垮台前夕,汤原县有各种官、私办大赌
场16处、小聚赌处所难于计数。16处赌场中,有会局 5处、宝局5处、牌九局6处;分别设在汤
原、鹤立、莲江口、黑金河矿、格节河金矿、南岔、舒乐河等地,赌博恶习使人劳神丧志,不
事劳动,甚至有典妻卖女以致倾家荡产者。

  解放后,在人民政府禁令下,明赌仍在。1947年,县公安部门布告禁赌,在各区分别办300
余人赌棍学习班,促其改过自新;至建国前夕共捕典型赌博者47起、押赌犯106人,其中判刑2
人,拘留15人,罚劳役31人,处罚款者58人。嗣后经政府历年宣传教育及人民觉悟日逐提高,
赌博风遂减。“文化大革命”以后,人心浮动,赌博歪风又开始滋长,近年尤甚。经党政及公
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赌风开始敛息。

  迷 信

  在封建礼教及宿命观念毒害下,本县广大群众解放前绝大多数迷信鬼神。相阴阳、算命相、
施巫术者窜游乡里,拜佛供神,问卜遍及农家;福祸灾祥均以鬼神主宰,命运使然。认做运数
必然。迷信者认定:天上有玉皇、地下有阎王,家宅有灶君,田间有虫王;人死可以转世投胎,
富贵可赖茔地风水;吃斋念佛能修来生福禄,问卜算卦能知前途吉凶;久旱须求四海龙王降雨,
不育须请子孙娘娘送儿。尤有甚者,巫医神汉猖獗。据调查了解,解放前夕全县所有村屯无一
处不“跳大神”、领狐黄二仙“附体”治病者,较大村屯神汉多至三、四份,“巫婆神汉”皆
有“二神”为助手,装神弄鬼骗取财物,至使许多病人病情加重,甚至死亡。

  解放后,党及政府不断教育人民群众,消除迷信思想,结合土地改革,对“巫婆神汉”进
行揭露批评,并在群众的监督下,使其从事正当劳动,随着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群众中迷信
活动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