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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志略》2

《汤原县志略》2



   建 置 志

  城 池

  按汤原县原设治地点,距松花江北岸八里,未修有城池。仅划城基东西四里、南北二里又
三十六丈;内分东西大街三道、南北大街三道。民国十年,因原有县城交通窒塞、防守不易,
经知事伊双庆呈准省署,迁移于松花江岸土名南柈子地方,划城基一处,东西二里,东、西、
北三面均挖块城壕,计壕深七尺、宽一丈一尺,内划东西大街三道,南北大街三道,沿江东西
立有城门各一座,北面城门两座,四围炮台六座。

  关塞营垒

  驻防陆军垒 从前在旧城基南面。共草房四十六间,周围挖有营壕。系于光绪三十四年由
公款修造,刻因年久坍塌,不堪居住。于民国十年,又于新城基东北角集公款盖有营房二十一
间,周围挖营壕。现驻有陆军营部并步兵一连,又于旧城基旧县署院内留有草房十间,驻陆军
步兵一连。至于关塞,境内现未设置,亦未有旧日遗址。

  津梁

  一、津 汤原南临松花江,沿岸渡口四处。曰依汤渡口,在迎兰镇西。距县城一百二十里;
曰南柈厂渡口。在县城之南面;曰东柈厂渡口;在东柈厂东,距县城八里;曰楼上渡口,在楼
上屯东,距县城三十五里。又,汤旺河渡口,在县城西北,距县城八里。

  一、梁 查汤原仅有桥梁两处。曰黑金河桥,在县城之东北,相距三十里;曰格节河桥,
亦在县城东北。相距四十里,系于民国三、四年间积公款修造,均以大木架成,颇形坚固。

  驿 站

  于汤原县城西一百二十里,靠松花江北岸,原设有驿站一处。前清时归吉林三姓管辖,名
曰头站。宣统二年改为文报局,于民国三年裁撤。今其地方仍名之谓头站。又,于汤原县城东
北一百四十里地方,前清时设有文报局一处,于民国三年裁撤。所有往来文件均归邮寄。

  廨 宇

  汤原县公署原在旧城基。系于宣统二年经知事刘虞卿建造。署内共砖瓦房二十九间,板房
十六间。四围土墙,于民国十年,经知事伊双庆呈准省署,将旧县署拆移于南柈厂地方。修有
大堂、二堂门房暨东西厢房共计砖瓦房二十一间,又卧房、厨房及卫队共木板房十四间。另修
有监狱一处,内计瓦房十间,板房三间,在县署西院。又警察所,草房五间,在县署东院。周
围土墙一百一十丈,高一丈。四角筑有炮台,局势颇形宏敝。

  [附图]

  新旧县衙图(略)

  汤原洪荒甫辟,阖境内并未修有寺庙。

  胜

  汤原洪荒甫辟,阖境内实无胜迹可考。


   经 政 志

  民 治

  户 籍

  于民国十年调查所得者,共户六千二百七十七户,计男二万九千六百二十六口,女二万二
千七百五十口。

  风 俗

  汤原地居边塞,密迩山林。开辟未久。所有人民、寥寥数千家,尚不失古来淳朴之风。然
其习气亦以人种而稍有分别。汉人习惯,多耐勤劳,自奉亦俭,多数以开荒耕地为业。旗人,
多系前清初年由云南各省遣拨到此,由各驿站充当差役。原归吉林三姓副都统管辖,相安日久,
生殖颇繁,惟习于偷安。男子多半游闲,刻已将驿站裁撤,无所服务,除打猎外亦间有种地者。
而男女均性嗜菸酒,以故贫困者十居八九。至索伦一种,均在山深林密之处,未有定居,仍事
游猎,亦嗜菸酒,怠惰偷安,惟因久于围猎,而男女皆熟于枪马,择取而用之,足以御匪。

  方 言

  汉语为普通话。旗人原多系汉种,故其语言与汉人无别,惟索伦另有一种语言。其音韵与
满语相近;而其居在山外者,与汉人杂处,亦有间习汉语者。

  自 治

  按汤原自治,于民国元年十月设有县议会。内议员十二名。就中举会长1人、副会长1人,
一年两次开会讨论地方自治各事。于民国三年底奉令裁撤。对于地方应兴革各事,仅有议论,
而未实行。

  警 政

  全境分五区,每区各设区官 1人,步警长10名,管理各区警察事宜。县城设警察所一处,
内设所长一名、股员二名、稽查二名、守卫队十名,统辖各区官、辅助县知县办理地方警政。
又,县置警察队四十名,专事巡缉,至医院、济良所各项,因荒僻甫开,未遑举办。

  民 团

  境内设有保卫团三团。第一团分设二保,第二团分设四保,第三团分设四保,各团设有团
总一,各保设有保董一人、甲长一名、牌长若干名,以上共三团、十保、十五甲,共团丁二百
一十名,均长期分驻要隘。马团丁月予饷江钱三百吊,步团丁月予饷二百五十吊,均按升科熟
地抽饷。计每熟地一垧,年分二季抽捐,每季保卫团捐,江钱十吊五百文。此外,每保又设予
备团丁。无定额,有地二十垧者出丁一名,归各保统辖。有事则聚,无事则散,不支新饷。

  清 乡

  平时由警察会同保卫团清查户口,并遵照黑龙江省清乡章程,办理清乡事宜。


   财 政 志

  田赋

  按汤原田赋,系照向来习惯,按册载已升科年限地亩,调查业经开垦成熟数目征收地租。
每垧中等征地租大洋三角五分。每垧附收三费大洋二分。又、地租每百元收经征费大洋三元。
计汤原十年度升科熟地四万九千零七十一垧一亩七分,共收地租大洋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四元九
角一分。共收三费九百八十一元四角二分三厘。又、地租、三费两项每百元加收经征费三元,
计共收经征费大洋五百四十四元六角九分。

  杂 捐

  按汤原县十年度地方杂捐收入有学费、警费、自治费,各项收入分别列左。

  学费项下:

  一、垧捐 每垧熟地收大洋一角四分。

  以五万五千垧计算,约收大洋六千六百元。又由警款之垧江钱,二吊内拨归四成,可收江
钱四万四千吊,以二十合大洋二千二百元。

  木 捐 每绳收江线一吊五百文,以一万二千绳计算,约收江钱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吊,以
二十合大洋九百三十七元。

煤井捐 每吨收江钱二吊。以二万四千吨计算,约收江钱四万八千吊,以二十合大洋二千
四百元。

  警费项下:

  垧捐 每熟地一垧,收大洋二角一分四厘。按五万五千垧计算,可收大洋一万一千七百七
十七元。又,每垧加收江钱两吊,可收江钱十一万吊,以二十合大洋五千五百元。除又于此款
内拨出四成作为学款二千二百元外,共收大洋一万五千零七十元。

  商 捐 按所卖得之钱,每百吊收钱一吊。计阖境各商年可卖江钱千万吊,收钱十万吊,
合大洋五千元。

  出境粮捐 出境粮石价值百吊者,收钱一吊。出境煺价约有三百万吊,合大洋一千五百元。

  木 捐 每绳收二吊五百文。按一万三千五百绳计算,约年可收江钱三万一千二百五十吊,
合大洋一千五百六十二元五角。

  旅 捐 行旅客人每人收铜币一,每年约收五万二千。以一百三十枚折洋一元,合大洋四
百元。

  屠 捐 屠猪一口,收捐小洋二角。每年按四千口预计,约收八百元。以一二折大洋六百
六十六元。

  山货捐 山货卖钱百吊,收钱一吊五百文。每年约卖二百万吊。可收江钱三万吊。

  鱼梁执照 约年可收大洋九十元。

  商业注册 约年收大洋三十元。

  沿江地皮捐 沿江营业房间占居官地者,甲等每间收钱四十吊乙等者三十吊,丙等者二十
吊。每年约收江钱一万六千吊,以二十合大洋八百元。

  以上共收二万六千六百二十四元。

  自治费项下:

  垧 捐 每熟地一垧收洋二分八厘。以五万五千垧计算,约收大洋一千五百四十元。

  脚行捐 年收大洋一百五十元。

  附表:

   县岁国家出入总表


  
县岁地方教育费出入总数



   县岁地方警察费出入总表


  
   县岁地方自治费出入总表


  
  积 贮

  按汤原开辟未久,加之民国三、四年间水灾颇甚。嗣又经白龙匪蹂躏,十室九空。各户逃
亡流徙者均居三分之一。近来年景颇佳,而元气尚未大复,是以未有积贮事项。

  蠲 (无)

  盐 法

  向年,于汤原城内设榷运分局一处,于吉林长春总仓领盐。按定价售卖,至民国九年,盐
法变更,取消榷运分局并各处门销。即由各商于吉林蔺江盐仓购运到汤,由商代卖。其卖盐之
价,仍由官定,按月由电通知。

  钱 法

  市面通常行使,以江钱为本位。至大洋、江小洋、江汇兑券。亦间有用者,但由商会按期
依照哈埠价格为涨落之标准,牌示周知。不自制毛贴,故钱法尚无紊乱之弊。

  公 债

  民国三、四、五、六各年所发行公债,民间颇有使者,惟因年景灾欠,胡匪蹂躏,致使劝
募无多。然商、农急公好义之枕,仍勃然而兴,一闻劝募,均勉力维持。计各年公债销出者,
共约有四千元之谱。

  垦 务

  旗丁生计地

  按,汤原于前清宣统二、三年间,于山内伊松、糖梨川等处,放出呼兰旗丁生计地共十四
段、三千二百四十三户,共荒地十四万五千四百三十垧。因向来胡匪肆扰,无一户开垦者。坐
视良田弃置荒芜,殊为可惜。

  站丁地(无)

  招 垦

  按,汤旺河荒地极广,原有面积三万四千二百余方里,除山河外,计得荒地一百五十三万
九千余垧。大吏为实边计划,招户垦辟。当于前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署黑龙江交军增奏准出
放。三十一年九月,署副都统程奏准广事招徕,派委汤原县刘虞卿办理。至三十四年,始经竣
事,计放毛荒六十三万九千八百余垧。嗣于民国元年,于汤原东半境以梧桐河为界划归萝北县,
将汤原原界划出大半,计山外沿坦之区仅有荒地五十余万垧。后连年水灾,加之胡匪肆扰,所
招徕各户大半迁移他处。故迄今十余年,垦出熟地仅及七千余垧,而其余万垧仍旧荒芜。俾膏
腴等于石田、政治不良,为患何极、边防空虚,民生凋弊,有抚斯土之责者,当为留意也。

  稽 垦(无)

  清 丈

  于民国三年从事清丈。设清丈分局一处,局长一人、科员三人、清丈员八人,迄至民国六
年始行竣事。计丈清熟地,七千五百三十垧,荒地三十万零一千余垧,均系原放荒地。又新放
荒地四千六百余垧。又丈出可垦官荒二十余垧。不可垦地六万余垧。此清文之大概也。

  林 务

  按,汤原县山林最广。天然利源。至大且富。惜经理无方,仅有天利林业公司、众志林业
公司二家,领有林场二千方里。其余尽为通原林业公司所包办。每年招工砍伐。砍下之木材,
按百分之三抽分。又为胡匪扰乱,加之水道不修,故每年砍下之木无多。

  矿 务

  按,汤原矿产极富。惟金、煤为大宗。金之一顶,现开采者,有梧桐河金矿局,系官商合
办性质。内设局长一人、矿兵三十人、委员三人、雇员四人;刻淘金之夫二、三千人,按每所
采得之数,按分抽收官金,计每日可收官金二十余两。又、黑金河金矿,系商办性质,现正着
手探采,尚未正式开办。煤之一项,开采者仅鹤立岗煤矿一处。在哈埠设立总公司,亦系官商
合办,于矿处招工取煤,其一切作法纯用人工、尚未用机器,惟因运输不便,未能获有大利,
是非仿照西人用机器取煤,并修造铁路轮船以事运输,则不能发达也。

  渔 业

  按,汤原南界松花江,而汤旺河衡贯中央,江中河中,产鱼颇富,但无创办渔业,天然之
利,任其弃置,不过沿江河住户,或钓或网。每年所取者无多,亦不成为事业。

  牧 业

  按,汤原山深林密,而有水草之区亦多,殊便于畜牧,惟民间均从事开垦,且因天灾匪患,
十室九空,全境人民所畜之牛马,仅为耕垦之用尚觉不足,故未有言及牧业者。

  商 政

  按,汤原地面辽阔,北接山林,所有金、煤等矿以及木植、皮张等物,到处多有。土地膏
腴,谷产物亦天然富厚。且南临松花江,而航路尤便,诚属一极大商场。但地处边陲,人民和
知识未开,加以胡匪出没无常,官家保护力不甚充分,是以商业萧条,座视利弃于地而不知惜。
故立县已十有七年,全境仅立有商会一处,杂货商十六家、烧商五家、药铺十家、木匠铺五家、
铁匠炉三家、铧炉二家、机房一家,每年输出货,约值大洋九十六万余元;输入货约值大洋二
十二万余元。其不振兴可知矣。倘有人从而提倡之,而官家尤能加力保护,不使胡匪滋生,将
见发达迅速,自有一日千里之势。是在有地方之责者之留意焉。

  附 表:

   汤原县商会沿革表


  
第一次选举:

  前清宣统三年十月,选得总理萧桐阳。会董丁献琛、王文辉、滕克永、钱恩溥、梅廷玉、
曹荩德。

  第二次选举:

  民国元年七月,选得总理曹荩德,会董丁献琛、王文辉、滕克永、钱恩溥、梅廷玉等。

  第三次选举:

  民国二年七月,选得总理及会董与第二同。

  第四次选举:

  民国三年七月二十日,选得总理丁献琛。会董曹荩德、王文辉、滕克永、钱恩溥、梅廷玉
等。

  第五次选举:

  民国四年十一月,选得会长曹荩德,副会长张廷印。会董王元才、于鸣歧、周懋盛、萧天
聚、刘开国、牛起云、丁献琛、王存厚、葛春阳、王树槐、宋钟俊、胡殿文、李 宪、徐钟岳、
卢玉山、韩日昂、于时顺等。

  第六次选举:

  民国七年四月,选得会长郭振隆,副会长王树。会董曹荩德、张廷印、王元才、于鸣歧、
周德盛、萧天聚、刘开国、牛起云、丁献琛、王存厚、葛春阳、王树槐、宋钟俊、胡殿文、李
宪、徐钟岳、卢玉山、韩日昂、于时顺等。

  第七次选举:

  民国八年七月,选得会长张廷印,副会长周懋盛。会董于时顺、张洪、李月亭、周振先、
李云路、关录勋、邹树柏、王锡龄、詹恒阁、宋钟俊、唐锦清、吕元才、盛绪荣、战之福、胡
殿文、董振钧、周景恒等。

  第八次选举:

  民国九年三月,选得会长周懋盛,副会长孙厚基。会董张廷印、于时顺、张洪翥、李月亭、
周振先、李云路、关录勋、邹树柏、王锡龄、詹恒阁、宋钟俊、唐锦清、吕元才、盛绪荣、战
之福、胡殿文、董振钧、周景恒等。

  第九次选举:

  民国十一年一月,选得会长刘开国,副会长罗宗学,会董郭振隆、周振兴、郭廷年、周秀
章、周懋盛、胡树轩、孙厚基、肖致中、徐善轩、姚印堂、詹恒阁、关录勋、魏昌、谭镜湖、
沈万鳌、刘连玉、陈凤麟、薛思良、张廷凤、王进阶、曲振锋、董廷珍等。

   商品输入输出表


  
   商 品 输 出



邮 政

  按 汤原自民国三年裁撤文报局后,所有往来信件及公文均由邮寄;但未设局,由殷实商
号代理邮事。嗣后邮件稍繁,于民国八年七月设立三等邮政局一处。内设局长一人、信差一名。
所有往来信差,归吉林依兰及富锦各邮局节制。现下每年平均收入款约大洋九百余元,支出七
百余元。文报局已裁撤,应不赘述。

  电报局

  现正筹备设立,已由交通部令委员徐国栋于县城于县城开办电局,尚未告成。

  路 政

  铁道(无)

  官 道

  由县向西南行三百里,至通河县;由县向东北行五百里,至萝北县;由县向北行千三百里。
穿过小兴安岭,至乌云设治局;由县向西北行千里,至庆城县;向正西行千里,至铁骊设治局。

  邮政线路 由县向西南行一百二十里,过松花江,至吉林依兰县邮政局;由县向东行八十
里,过松花江。至吉林桦川县属佳木斯镇邮政局。北京路线:由县向西行松花江航路八百里至
哈尔滨,再由中东铁路五百里至长春县。再由南满铁路五百二十里至奉天省城,再由京奉铁路
一千七百十四里至北京。

  航 政(无)

  教 育

  汤原县地处边陲。户口寥落,教育一事,尚未发达。计境内现有县教育会一处,劝学所一
处。县立高等小学校一处。县立国民学校五处,女子国民学校一处。

  附 表:

   县教育会表


 

   劝 学 所 表


  

   各 学 校 表



   在各处留学毕业生表



   在各处留学肆业生表



  社会教育

  按 全县仅有私立学塾二十八处,共学生五百三十六名。至于讲演各所,因户口寥落,市
镇萧条,均付阙如。

  司法行政

  按 汤原县未立有各级审判、检察等厅,所有司法各事,由县知事兼理其事。设承审员一
人、书记一人、录事一人。办理地方及初级民、刑诉讼等事。所有经事,由截留五成罚款内提
支,不是由县知事自行弥补。约全年收入讼费、罚金等款不过六百余元,民、刑案件不过五十
余起。

  附 表:

   汤原县司法收入及民、刑案件数目表


  
监 狱  

  监狱设于县公署西院,内修监室八间、办公室二间、库室一间,均瓦房。设管狱员一员、
雇员一员、医士一员、男看守四名、女看守一名,现有已决男犯二十七名,未决男犯七名。月
支薪俸一百零七元、办公费十五元。杂费十九元、囚粮十九元,共月支洋一百九十七元,年支
二千三百六十四元,监狱内设有各工厂。是以仅有支出未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