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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志略》3

《汤原县志略》3



   礼 志

  吉 礼

  社 稷(无)

  先 农(无)

  耕 籍(无)

  神 祗(无)

  大 雩

  乡村遇有旱潦过甚之时,群众跪拜于各乡所立之土地庙,或另立一龙王龛,祈褥呼号,俗
谓之“求雨”或“求晴”。

  祀 孔

  每逢春秋上丁日,地方县知事率领阖署职员暨各学校职教员、学生并城内绅商,于城内高
等小学校礼堂内,用羊一、豕一暨各祭品致祭至圣先师,行三跪九叩之三献礼。又,各私塾于
春秋上丁日暨孔子诞日。亦均致祭行礼,祭用香酒,行一跪三叩礼。

  功臣庙杞(无)

  群祀(无)

  王公家庙(无)

  士庶焉寝

  汉人多于寝室正间或别置尊洁之处,为祭祖之所。有悬家谱者,有设牌位者。每至阴历年
及正月十五等日,备办菜饭、镘首等物品,供俸三日、家长率子弟焚香奠酒,行跪拜礼。遇有
喜庆事时亦然。旗人多于寝室之西间西墙供俸神龛,或二或三,内有祖先及关老爷或佛爷等神。
每值阴历年或婚嫁时,焚香奠酒,行跪拜礼。亦有于春秋时间,用羊祀祭祖之礼。

  嘉 礼

  王公册封(无)

  王公册封仪(无)

  冬 至

  普通人民于冬至时多无礼节,惟有山东迁来民户间有行之者,届时备办菜饭、馒首等物,
于室内神位前,家长率子弟焚香奠酒,行跪拜礼。

  春 节

  乡间不知春节,但照旧过阴历年。相见时均相揖问好,并说吉祥语,间有鞠躬者。

  万寿庆贺(无)

  王公以下仪从(无)

  各官员仪从

  汤原开辟未久,无官员仪从之可言。地方官以简便为主,均无从前之旗、锣、伞、扇各色
设备。遇必要时,酌带警察,以为警卫。

  王公及官员兵丁冠服

  境内未有王公。县知事平素穿便衣,遇有典礼,则遵定制用大礼服、大礼帽。陆军官员、
兵丁,则用陆军制服。警察官员、警士,则用警察制服。各以其现有之品级别为差等。车舆则
多普通轿车(俗谓之小车),或用外国马。

  王公及官员兵丁婚礼

  王公无,官员、兵丁婚礼,与普通婚礼同。

  婚礼通例:

  用媒妁定仪。即写婚书送于家,俗名“下柬”。相继以钱币、布疋、衣服、首饰、猪酒等
物送之女家。俗呼谓之“过礼”。娶有定期,则通知女家。俗呼谓之“送日子”。至婚期先一
日,婿至岳家亲迎,在岳家神位前行跪拜礼,并拜家亲族。及期迎归,院内设香案焚香、纸、
奠酒。新妇下车,首盖红巾,夫妇同向香案跪拜,亦有妇立而夫独跪拜者,俗呼谓之“拜天地”。
拜毕,由娶亲女婆及女家亲眷扶新妇行,婿先妇后,入帏同座。须臾婿去。新妇梳妆毕,遍谒
婿家女脊。翌日晨起,在室内神位前焚香,夫妇同跪拜,行庙见礼,复按婿家亲属尊卑,依次
拜之。越七、八日,夫妇同到岳家一行,俗呼谓之“回门”,又名“回酒”。现在,间有行新
订文明结婚式者,然此在城内开通人家则不少概见,而乡村则仍旧习也。

  乡饭酒

  每届阴历正月中旬闲居无事,乡间以过年之余酒肉,置备酒席,互相饮筵。俗呼谓之“会
年茶”。

  受 朔(无)

  迎 春

  汤原洪荒甫辟,从前迎春各礼,尚未举行。

  宾 礼

  使聘往来

  外国官员游历到境,进谒时,地方官迎至室外,互相脱帽行一鞠躬礼,兼行握手礼。去时,
地方官送至大堂前,互相脱帽行一鞠躬礼而别。

  王公相见(无)

  文官相见

  迎送均各脱帽行一鞠躬礼。

  武官相见

  迎送均各立正,以手加额。

  文武官相见

  文官则脱帽一鞠躬,武官则立正,以手加额。

  满汉相见

  均各脱帽行一鞠躬礼,而乡村满人间亦有行屈膝请安礼者。

  士民相见

  均行脱帽鞠躬礼

  军礼(无)

  凶 礼

  庶士庶民丧

  汤原开辟未久,所有人民均系来自他方。各本旧习,以相沿用,礼无士民之分,所有殓殡
葬祭等事,大概始死哭于庙,于三日赴庙烧奠纸酒,谓之“送三”。有即日殓者,亦有三日殓
者。因以成服。斩哀用粗白布,举哀用稍粗白布,冠亦如之。大功以下,仅用白布为带。每七
致祭,至七七日、百日均祭之。至一年致祭,俗呼“烧周年”。至三周始禫祭除服 (旗人则百
日即除之)。 停柩三、五日或一七或百日,讣于远亲近族,祭用菜饭、面供。俗呼“蒸馒头”,
烧纸锞、焚香、奠酒,行一跪四叩首礼。而富者,亦有于葬之前一日成立神主者,或有于始之
时即请道七、八人念经者,或有多扎纸马、纸人、房屋等物,于葬之时烧化者。此礼之杂然不
同,每习惯使然,亦多因贫富而判其丰俭也。


   武 备 志

  旗 兵(无)

  防 营(无)

  陆 军

  驻于城内有陆军第一混成旅步三团第三营营部。有步兵一连,又于旧城基驻有步兵一连。
又于鹤岗镇驻步兵一连。均归第三营营长节制管辖。


   职 官 志

  文 职

  设一县知事,办理地方行政兼理司法事宜。内设两科,其所统辖者有监狱员、承审员及警
察所长并各区警察区官。

  附沿革表:

   汤原县文职沿革表


  
  武 职

  按 汤原开辟未久,原无设有各种武官。所有防御匪患、均责成驻陆军及地方警察并各保
卫团。但陆军系为国防而设,驻防地方不过临时权宜之计,而来往调遣迄无一定。兹将现时驻
防之陆军官佐表附后,以备考核,并附保卫人员表。

   汤原县驻陆军官员表



汤原县保卫团职员表



名 宦

   汤原县名宦表


  

   选 举 志

  袭 荫(无)

  明 经(无)

  莺 辟

  刘尉。于民国十年经省议会复选当选,充省议会议员。

  法 官(无)

  甄 录(无)

  知事试验(无)


   人 物 志

  列 传(无)

  忠 节

  节妇孙范氏,原籍吉林依兰县,范广信之长女。年十八岁于归山左孔氏宪周为妻。秉性贤
淑,事翁姑克尽孝道。生三子二女,长子庆余、次子庆海、季庆江。嗣因夫兄宪和由山东原籍
来寻父,节妇询知家有老母,*欲接取同居。不意翁、夫相继病故, 时节妇二十七岁。号泣几
不欲生。赖夫兄宪和晓以养生送死大义。节妇乃节哀抚养子女成人。因劝夫兄宪和旋里接取老
母。母至,节妇倍加孝养,于光绪三十二年,阖家迁至汤原县城东太平川居住。节妇矢志冰霜,
历二十余年如一日。事姑尽孝,事夫兄尽礼,教子有方,乡里戚宜,羡慕殊深,尤恐其行事泯
然无闻。遂共请诸太府,照例褒扬。于民国十年五月,奉大总统令准,给予孔范氏白绶银章一
座、“节励松筠”匾额一架。

  孝 友

  孔宪和者,原籍山东福山县人,父昭魁,母刘氏、弟宪周、宪和生甫数岁。父因年荒出外
谋生,宪和上事慈亲、下抚幼弟十余年。至二十一岁出外寻父,遍历关东三省,奔走数千里。
年余无父耗,始旋里,复遣弟宪周寻父数年,久无信音。适邻人郑姓由吉林归,云“宪周父子
在吉林三姓东北大砬子地方,开设小铺生理”。宪和闻之,又辞母往季,始得见父。遂劝父归
家,父以开有生理,迁延不果,欲为宪和成室。宪和因母在家日不得一饱,辞不婚娶。延至是
年六月,其父因病身故,宪和哀哭死而复者数次。次年,弟宪周变病故,遗妻范氏年仅二十有
七。生有三子二女皆幼稚。宪和际此,抚孤寡、谋生计,十年未得还乡。幸藉邻人郑某之便,
岁寄数金瞻母。至前清光绪二十五年冬,始旋里接母就养。及抵家,母适在病中,宪和焚香吁
天,祈以身代。昼夜侍汤药,衣不解带者两月,始就痊可。所有带来川资,半为药饵耗去,于
二十六年三月,奉母徒步就道,行五十余日始抵吉林。是年秋,母与议婚,宪和泣云:吾父辛
苦半生,未得一日奉养。薄有余资,皆吾父所留遗,何敢藉以图安逸;况三侄均已成立。孔氏
有后足矣,卒不娶。光绪三十二年,侄庆余在汤原县东北太平川领荒地一段,因率家属移此务
家为业。至民国元年十月,遵母命,过继侄庆江为其子。其弟宪周第三子也,迄今,一门孝友,
远近称羡。宪和教训子侄,均有法度;事母至孝,年六十余孺之诚不减孩提。友至其家者,见
其长幼怡怡,孝悌之心不觉油然而生,故详述其行状事实。闻诸大府,于民国十年五月,奉大
总统令,赐与黄绶银章一座、“至性过人”匾额一架。

  义 行

  民妇孔刘氏,原籍山东福山县人。于前清光绪三十二年举家由吉林三姓迁居汤原县城东北
太平川地方。系山东福山县孔昭魁之妻、汤原县民孔宪和之母、甲长孔庆余之祖母。生而贤淑,
幼秉母训。十九岁于归孔氏。翁姑早逝,佐夫、子勤俭持家。生二子,长宪和、次宪周、适因
年荒,夫运出谋生计,二十余载无音耗。历尽艰辛,抚养二子成立,乃命长子宪和出外寻父。
时宪和二十一岁,东奔西驰数千里,遍历城乡。年余无耗,恐母忧念,不得已旋里。又二年,
复遣次子宪周寻父,行至吉林三姓界北大砬子地方,父子得相遇,又数年无耗,适有邻人郑姓
者道及其父子在外做小负贩。次子已娶妻生子,乃复遣长子宪和往寻。乃得相遇,又数年,闻
夫昭魁、次子宪周相继病故。氏哭望天涯,痛不欲生。至光绪二十五年,长子宪迎母就养吉林。
三十二年举家迁居汤原,一门孝友,诚该氏训迪有方之所致也。现年八十有九,犹复康强。邻
里述其行状于大府,于民国十年五月奉大总统令,给予红绶银章一座,“乡里矜式”匾额一架。

  烈 女

  王姓女,名老姑,年十七岁,系汤原县城西刘家大岗子屯人。已许配尹姓子名凤仪者为婚。
尚未过门,母王张氏、兄王有,于民国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午后赴邻家借马推碾子,留该女老姑
在家看守。适有八浪河屯居民尹发,因赴红石砬子屯串亲,路过王有之门,以从前与王家相识,
进屋销息,乃见其母及兄均未在家,仅女一人在炕里面坐着,遂生淫心。先用言语调戏,嗣上
炕将女抱住,该女抗拒未从,用言语怒骂。尹发愤怒,将女拉在地下,先用木棒击打,女骂益
急。复将屋内所置掏灰爬拾起,将女打死,该犯被警察擎获送县。经详验女尸,委系生前受木
棒、掏灰爬打伤身亡。凶犯按律判抵,惟该女矢死全贞,殊堪嘉许,已由法部呈请大总统,照
例褒扬。

  流 寓(无)

  方 技(无)


   艺 文 志

  诏 敕

  令

  文

  诗

  赋(以上均无)


   蒙 旗 志

  袭 爵

  蒙 荒(以上均无)


   外 交 志

  约 章

  交涉局

  领事馆(以上均无)

  
   志 余

  拳匪之乱(无)

  呼伦贝尔之变(无)

  胡匪事

  民国五年十一月,有胡匪绰号白龙者,姓沈名桂林,初充汤原县西一区警士。因而起意为
匪,结合黑龙、双龙、大龙等六人,当降该区区官莫翰章杀死,并杀死警士一名,复结合三十
余人,于县城外乡村抢掠殆遍。又复往松花江对岸,连将吉林富锦、饶河、宝兴等县攻破。陆
军追剿,未能得手。民国八年,由黑龙江省独立团团长李梦庚遣人招降,各匪遂于汤原县太平
川处投诚,共编陆军一连,而白龙遂一跃而为连长矣。黑龙、大龙亦就排长之职,其余不愿充
差者,均行遣散。然其余孽未息,近来三、四年间,胡匪屡灭屡起。民户受其扰,十室九空。
官家保护固有未周,而白龙匪之贻素养亦复不少。

  辩疑(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