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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立县土地改革概要》

《鹤立县土地改革概要》


 
   《鹤立县土地改革概要》

  一、旧农业生产关系

  清光绪三十二年至三十四年(1906年至1908年)汤原开垦出放“鹤宇段”毛荒时,鹤立地区
仅有72个居民点,大多系早期入垦农户“窝堡”。其中,夏家窝堡、越家窝堡较早。均在光绪
三十三年(1907年)领得荒地开垦;永芳屯宣统三年(1911年)始有人领得执照开垦荒地。此后居
民相继迁入,人烟日稠。经民国至“九一八”事变前后,豪绅大户集中占有土地,相继有鹤立
地区所谓“四大家”(沈松年、冯九经、陈蛮子、赵明远)出现。民国十年(1921年)本区新土地
占有者地主已达344户,富农达488户,但吞并过甚,集中占有土地加剧。不少沦于破落。永发
村当时有10户地主、富农,“九一八”时仅余8户。

  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满洲拓植公社”为日本移民入殖低价、缴照。强购农民大批土地、
失去土地农民一者反转租种敌伪安置开拓团剩余土地;再者无地或少地农民只能借贷“农地开
发公社”生产资料再去边远开荒;三则出卖劳力“抗活”、“耪青”或租地耕种。而大地主、
豪绅勾结敌伪政权,仍不断扩大其土地占有与残酷掠夺,使广大贫苦农民在压榨中挣扎求生。
农业生产关系之封建土地占有制度,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

  二、反奸清算与砍挖斗争

  解放后从1946年上半年开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大农民群众以农会为核心。向以地
主阶级为代表的农村封建势力开展起反奸清算与土地革命斗争。经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增
加雇工工资、斗争恶霸和地主等过程,农民分得部分土地、青苗、房屋、牲畜,继而深入一步
转向“砍大树、挖穷根”斗争。因工作经验与深入发动不足,本区相同汤原,亦曾出现“夹生
饭”急待煮熟局势。1947年下半年统计,熟饭村 4个、1 140户,占总户数11%;次熟饭村11个,
3 096户,占总户数30%;夹生饭村19个、5114户,占总户数50%;生饭村10个、882户,占总户
数9%。为使地主阶级彻底被推翻,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真正翻身做主人,党组织发动领导基本
群众开展起轰轰烈烈的“大扫荡”运动,查清土地、挖出财宝、起净浮产、斗倒地主坏蛋。使
“夹生饭”得以煮熟,为平分土地开创出条件。

  三、平分土地

  在深入进行砍挖斗争基础上,本区查历史、划阶级和定成份自1947年冬底开始;随之按划
成分及全部人口统一土地。全区共均分土地31582垧,贫雇中家分得土地占88.1%,地主富农分
得土地占 11.9%,从而消灭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改后期,对运
动中打击面过宽所错斗、错划之中农,亦皆按中央政策复查、纠偏,得以划回。全区中农总数
1 975户,被斗642户,占35%,其中6个村中农全部被斗。第一次重划阶级时划回错斗中农三分
之二,第二次划回错斗中农三分之一,其政治待遇与经济补偿,均使广大中农对党的政策加深
信任并调动起生产积极性。

  四、转入大生产运动

  鹤立地区土地改革运动中,广大贫下中农25 724人分得大批斗争果实,除土地已归耕者所
有外,尚有黄金 811.53两、白银2 836.4两、牲畜1 917头(匹)、大车620台以及大批浮产和现
款。1948年 3月原合江省委及省政府联合通知,明确宣布合江全省土地改革胜利结束,号召广
大农民转入大生产运动,振兴农村经济。土改斗争改变旧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极大地调动
起农民生产积极性。土改后第一个春耕生产,扩大耕地面积4 439垧,比上年增14.4%,按全地
区计算人均扩大1亩。施粪肥面积达6 365.4垧,比上年增加1倍。同期,政府向农民贷款1亿元
(东北流通券)贷麦种31万斤。由外地调剂稻种4万斤,备出开荒大梨13付及新式步梨4付,用以
支援农民春耕生产。全鹤立地区开始组织插犋换工互助组1 438个,其中1付套组965个、2付套
组426个、3付套组47个,新型生产组织萌生。

   鹤立地区土地改革结束后农村生产资料占有情况表
   (1948年3月12日)


  
  续表


  
   鹤立地区土地改革斗争果实统计表
   (194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