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初级社
第三节 初级社
1951年春,县委书记张文棠率工作组在九区群众乡康家店(今靠山乡光芒村)试办初级社。
1952年县内第一个初级社——张树堂初级合作社诞生。1958年全县各乡开始试办。
初级社一般是由自然屯内的80至50家农户自愿结合而成。社员民主选出理事会理事会有主
任、副主任、会计、理事等5至7人,负责管理工作。农户将自己的土地、车马、农具等生产资
料交社作价归集体所有,以便取得社员资格(入股投资)。年终分红时,采取土地入股、车、马
分红,口粮平均分配。以股份大小,劳动工分多少取得报酬。社里留少量的公益金和公积金。
一些社员在满足了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再次拿出资金投入社内,扩大自己的股份。因此,这个
时期有相当数量的初级社添置车、马,购买新式农具,积极扩大再生产。耕地也有所增加,一
般由建社初期的三、五十垧增加到百余垧。
实行这种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化形式有利于统一经营,有利于耕地的轮作、施肥和
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使生产关系、生产力得到发展。农民的实际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