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高级社
第四节 高级社
1955年,县委在部分办得较好的初级社中试点,引导农民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一
般是一村建一社。由主任、副主任、会计、委员等5至7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作业组,有组
长、副组长、会计、保管员等生产管理人员,以组为核算单位。
1956年,县、乡两级政府派工作队深入各村帮助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久便在全县
范围内完成了建社工作。入社的农民将自己的土地、车马、农具等生产资料由社管理委员会作
价入社作为入股投资,而后方可取得社员资格;在经营管理上,由生产队变成组,由高级社决
定统一分配的标准,后来为了解决贫富拉平,逐渐形成了计划、财务、生产、工分等一系列严
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公有化积累,生产费基金多退少补的建社原则;年终分红时按劳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