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公社
第五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县委组织工作队在后头、靠山两乡搞建立人民公社试点。9月 1至10日,全县
共建 6个人民公社,即红旗、东风、阁山、跃进、幸福、宝山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土地为全民所有,生产工具归集体。社员集体劳动,按工分计酬。
在人民公社、大跃进过程中,开展了“反右倾”运动。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
“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工作战斗化”的口号。全县一度刮起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
瞎指挥和特殊风,层层搞一平二调,使农业、副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粮食亩产下降,1961年
粮食平均亩产 110斤。实行高征购,不少社队的农民缺吃少烧,不得不提出“低标准、瓜菜代”
的口号,实质上是一场穷过渡。
1962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即六十条,恢复“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度。在分配上,注意贯彻“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
原则,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1964至1979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1965年推行大寨评定工分的方法。
1971年,县、社注意纠正工分评定、口粮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做法。但是,受大寨生产模式
的约束,盲目扩大玉米种植面积,搞玉米高产攻关田;把大量劳动力集中投放到修大寨田、方
田、条田等收效甚微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中;实行“以粮为纲”的农业政策,不允许全面发展,
一些社队的粮食产量尽管年超“纲要”(400斤),但变成了高产穷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