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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联产承包

第六节 联产承包



  

  1980年在推广肇州县永胜公社联质计酬责任制的基础上,在靠山公社九江生产大队,克音
河公社中兴生产大队进一步试点,取得了经验,全县普遍推行定额计酬和联产计酬责任制。具
体形式为五种:(1)季节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 即:按季划组、责任到人、定额记工、按质
奖惩。全县的675个生产队中有543个实行这种责任制,占80%。(2)“小而全”作业组联产计酬
责任制。它是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的前提下,平均划分作业组,包工包产,超产奖励,
减产惩罚。实行这种责任制的44个生产队中,有 8个生产队统一提出积累、统一上缴税金、统
一留生产费,其余均实行小组分配。实行这种责任制的益处有二:一是报酬联系了产量,在一
定基础上满足了社员联产的要求;二是经营单位由生产队变成了作业组,它同社员的经济利益
联系较为紧密了。 (3)专包到户、口粮挂钩责任制。即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的前提下,
将谷子或玉米地归户管理,同口粮挂钩。具体办法是:以地定产,以人划杠,以粮定地,包工
包产,归户管理,减产不补,超产归己。实行这种责任制的 153个队增产幅度较大,如长山公
社东兴五队谷子单产由上一年的125斤上升为230斤;玉米单产由200斤上升到 450斤。(4)专项
承包和专项包干责任制。这是一种把某些多种经营项目、少量的经济作物、零星作物和零星地
块承包到组、到户、到人的联产计酬责任制。采取这种责任制经济效果显著。如上集公社新兴
生产大队第六生产队 6个老农包种三垧香瓜,除去交生产队的承包费及生产投资,每人平均收
入1 100多元。(5)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这种责任制不仅可以对农林牧副渔各业和积肥等
实行专业化分工,而且还可以对农业的各种作物划组分工生产。搞“四专一联”,即专业队、
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联产计酬。定工定产的部分统一分配,超产或减产分别奖罚,并用
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全县有4个生产队实行这种责任制,经济效果都比较好。

  1981年,全县有 678个生产队实行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总队数(697个队)的97.3%。
其中,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有177个,实行联产计酬为主的队501个。

  1982年,林兴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8年,县委、县政府对三吉台公社阁山生产大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验加以总结并在县内
推广,多数社队实行了家庭承包这一根本性的改革,破除了过去那种“喊破嗓子敲破钟,社员
不出工,出了工大帮哄,劳动好坏都是卵子工”的平均主义弊端,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改
变了“一大二公”、“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中经营方式;解决了农民和集体的关系问题,
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同年,涌现出种植、养殖、加工等各业承包户 8 860户,万元户22
户。

  一些勤劳致富的专业户、万元户(年收入超万元的专业户)富了不忘乡亲,主动传授技艺,
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寻求致富门路,发挥着良好的示范作用。

  1984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1984年] 1号文件精神,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
全县已经实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稳定和完善承包责任
制:(1)对土地承包期,按照群众的意愿予以顺延。全县有686个生产队将土地承包期顺延15年。
(2)土地适当集中,连片承包。(3)允许土地转包,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4)加强对
机动地的管理。(5)允许并鼓励开发性承包。 (6)大力减轻农民负担。(7)在完善土地承包责任
制的同时,对农机责任制及各类承包合同的管理办法等分别予以调整和完善。到1984年 8月各
类专业户达9 347户,其中粮食专业户4 080户,其它各类专业户5 264户。

  1985年,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粮食首次实行合同定购;生猪实行放开收购的政策。主要从
三个方面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一是调整种植业,争取高价值。二是大力发展养殖业,促进粮食
转化。三是发展加工业,振兴乡镇企业。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又搞了撤队并帐 (撤
销生产队,把各个生产队的原有积累资金转成社员入股投资)。 在靠山乡七井村搞折股试点,
建立了第一个经济联合社——靠山乡。本年末,全县有各类专业户1.2万户,劳动力1.9万人。
经济联合体总数为415个,劳动力2 275个,其中第一产业270个,劳动力1 841个;第二产业99
个,劳动力324个;第三产业46个,劳动力1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