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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



  

  本境于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开始土地开垦;清同治元年(1862年),由山东、辽宁等地
汉人移入此地,突破京旗垦荒方式,由地方施行“签子荒”(插签占荒)、“方子荒” (每方四
十五垧,每垧十亩)。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克音段放垦生荒地9.9万亩;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年),放克音段生荒地11.9万亩。

  中华民国19年(1930年),黑龙江省采取招垦的方针,实行优待,“凡来江垦荒户乘轮船减
收船价;乘火车一律收半价”。当时,本县户数达5 300户,人数为 3.8万人,平均每年增300
余户;耕地面积68.8万亩,占清光绪放垦荒地的50%左右。

  1946年耕地面积88.4万亩;1947耕地93.4万亩;1984年航照测绘统计耕地面积达 1 266万
亩。1950年至1985年共开荒地11.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