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49至1952年互助合作时期,按土地等级确定产量,核定应缴纳的公粮数额。农户自记换
工流水帐,秋后换工之差用粮食或现金补齐,剩余归己。
1957年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县农业科设财会辅导员 1人,各区设财粮助理员兼财会业务。
主要记现金流水帐、劳力厢工帐和入股登记簿(车、马、土地、农具、种子、草料)。秋后扣除
生产费用和征粮,留下扩大再生产基金和福利基金,实行按股分红。
1960年以管理区(作业区、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平均分配。同时,推行三包一
奖,即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节支奖励。公社设立会计辅导员。在“民主办社,勤俭办社”
的方针指引下。对生产队收支分配,公共积累,基本建设,生产费用,现金收支,上交利润实
行管理。1980年推广泥尔河公社克苏生产大队,靠山公社七井生产大队的财务管理经验。
1983至1985年,全县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分给农户个体经营;固定资产、
粮食、物资、生产工具作价卖给农户。撤销了村民组会计,由村民委员会的会计统一记帐;农
户在完成农业税金、集体积累和统筹费后,剩余归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