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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资管理

第三节 物资管理



  

  1957年以前,粮食、生产工具和其它物资由农户自行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初期,保管人
员身兼多职,后来,保管员只把钥匙,无别事可做。1974年各社队设专职保管员,兼记劳动工
分帐。推广了靠山公社靠山生产大队第六生产队物资管理经验。1980至1985年推行农业生产责
任制,物资由农家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