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管理 初级社时,全县普遍实行“打头领着干,劳力分整半”的劳动管理。高级社时,推行“整
活大领工,技术附加工,零活定额工,杂活标准工,几员固定工”。当时,较好地发挥了每个
农民的特长。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逐步形成了“大帮哄,卯子工,出勤划一道”的劳动管理。1960
年开始实行“三包四固定”,就是固定土地、耕畜、劳动和农具。
1962年男、女整半劳动力以及辅助劳力,分开建立作业组。以组定额包工,以人评工记分。
这样较好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农村开展批判所谓“三自一包” (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
亏和包产到户),“工分挂帅,物质刺激”, 普遍实行山西省昔阳县大寨生产大队“自报公议”
的记工方法,农民群众滋长了平均主义思想。
1971年,党中央重申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全县逐步纠正“自报公议”
的“左”的做法,在劳动管理上恢复定额到组的记工方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县委在幸福公社试点联产到组的五定 (定土地、定劳力、
定产量、定成本、定工分) 一奖(超产奖励)责任制。当年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1985年已全部
推行农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由农户自己组织劳动。
历年农民收益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历年农民粮豆产销余情况表 单位:万斤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