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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草原管理

第四节 草原管理



  

  1947年土地改革以后,离村屯较近的草原,有人以割苫房草为目的,作临时性看管。边远
地区的草原,依然是春生夏茂秋枯黄。

  1984年县委抽调10人,对全县草原资源作了调查,有草原42.1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33.7
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0%,年产饲草约17万吨。

   草原分布表



  放牧地区有林兴、四海店、三吉台、长山东部、双岔河东部、泥尔河西部、后头乡东部和
上集镇北部。

  现有放牧面积达4.91万亩,占草原面积的11.6%;打苫房草面积达10.86万亩,占总面积的
25.8%。

  采集到草标本169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