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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捕捞

第二节 捕捞



  

  中华民国15年(1926年)从佳木斯来一位叫马长林的渔工,同海伦县渔工龙殿文、韩彦权,
汤原县渔工李和,成立了专业捕鱼组。使用旋网、挂网、钩等工具,在诺敏河捕鱼,年捕捞 8
吨左右。1949年产量达15吨。

  1951年外地渔工带入一批鱼鹰进入本地进行捕鱼,年产量60吨。1980至1985年主要捕捞工
具有:扒网、淌网、旋网,三层挂网、盆网、花篮子、钩,大型水库使用大拉网和三层网。年
捕捞量控制在30吨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