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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

第二节 管理



  

  1964年省土地利用管理局进行土地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划界试点,划清14个社(镇)、121
个生产大队的土地使用界线,计169.6万亩。绘制1:25万公社级土地利用现状图13份;1:1万生
产大队级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20份,建立了土地档案。巩固了社队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培
肥地力奠定了基础,巩固了划界成果。

  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下发了《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强调“凡未经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批
准的土地,一律不准划拨和核减耕地面积”。同时,县革命委员会下发了《抓紧开展土地划界
和调处土地纠纷的通知》,强调“凡未经批准的国有土地资源,一律由县以上革命委员会统一
管理”,并开展了对国营农牧场的土地划界工作。还对1964年以来遗留的土地纠纷和界线不清
的地段重新“补课”,进一步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979年,县土地管理站对基本建设占地作了调查,通过调查反映出占地幅度过大。从建国
初期到1979年减少耕地面积 9万余亩,相当于两个克音河公社的耕地面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
《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农村社员建房每户按 3间房计算(仓房、庭院、畜圈)
不得超过350平方米,镇及生产队不得超过250平方米。同时,制定了居民点控制性规划,为500
个自然屯绘制了居民点现状规划图。

  1982年给3.72万户发放了宅基地使用执照,稳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杜绝了宅基地的纠纷。
1984年各村屯建房均按规划图审批、定位和放线,控制了耕地的占用。

  同年11月13日,县人民政府颁布了《绥棱县土地管理细则》,是绥棱县依法管理土地的开
始。

  当时,查出违反政策96起,1 425亩,均按政策予以合理解决;121个生产大队的土地作了
划界复查,查出了土地纠纷50余起。给1.62余农户颁发了土地使用证。

  1982年 6月至1984年末,对全县14个乡(镇)及11个国营农牧场、驻军农场进行了土壤普查,
查明绥棱县共有 7个土类,11个业类,12个土属,21个土种;挖土剖面1 306个,检查剖面937
个,采集剖面土样723袋。绘制出县级十万分之一的土壤养分图(有机质、全氮、碱解氮、速磷、
速钾),土壤改良利用分区图和乡级二万五千分之一的土壤图。

   1985年全县土地利用统计表 单位: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