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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

第二节 管理



  

  行政管理 1976年各企业领导者由公社党委委派。1984年实行招标承包或民主选举企业领
导,职工推行合同制。改固定工资为计件工资或利润分成。1985年多数企业推行集体承包,厂
长负责,指标考核,超额利润分成。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

  分配形式 1976年以前实行计件工资制,少数企业实行定额生产。农牧企业实行出勤记工,
年终分配。1978至1979年实行劳动在场,回队分配。1980至1985年亚麻、制砖、木器等企业实
行计件工资制。糕点、饮料、粮油等企业实行定额生产,挣基本工资,超产加奖。饮食、商店
等企业实行月工资制。农牧企业实行出勤记工,年终分配。1984年实行承包到户,除上缴承包
费外,多收多得。

  固定资产管理 1976至1981年固定资产增减由社队基层组织自行决定。1982至1985年需提
取折旧费上缴国家,乡镇企业局负责业务指导。

  产品、原材料管理 1976年贯彻就地取材、加工、销售,为人民生活、生产、城市工业、
外贸出口服务的“三就四为”方针,产品以支农为主,为省地服务。农机修配、粮油加工企业,
由国家供给生产用煤。1982至1985年饮食、糕点和农机等企业由国家供应食油、钢材,年供应
油、面达30万斤,钢材 150吨,其它企业原料自购。外贸部门负责亚麻和柳编制品出口销售;
生产资料部门包销农具,其它产品自产自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