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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采伐

第三章 采运

第一节 采伐



  

  中华民国7年(1918年)林商孙振芳、赵敏、肖广渊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通过木材把
头雇用伐木工人,用大斧砍伐,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每人日采伐约1立方米。

  日伪统治时期,海伦营林署下设三个采伐组,即佳腾组、守野组、松田组,负责招募工人、
农民到绥棱林业区采伐。延用笨重的原始工具,主要依靠人抬肩扛。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伐
木工人开始用弯把锯和大肚锯等工具采伐木材。伪满康德二年(1985年)三月末统计,全县有林
面积 0.8万平方公里,林木蓄积量1 137.4万立方米;每平方米林木蓄积量1.1万立方米,森林
资源十分丰富。由于日本侵略者不肯栽树,坐享其成乱砍滥伐,只伐不育,毁林开荒,实行掠
夺性的采伐。实施三分之一的比例,即三分之一取材,三分之一辅道,三分之一困山,破坏了
大片森林资源,掠夺了许多廉价木材。为了保证他们掠夺性的采伐,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新
建了森林警察队,队员 300人。伪满康德五年(1938年)在绥棱异奇松开办一个较大规模的伐木
公司。运输木材的牛、马约几千匹。

  解放后,县内新建了国营农场和部队农场,不断扩大了开荒面积,森林面积逐年减少。1960
年以来,毁林开荒面积4 000多万亩,损失活立木蓄积量5 000万多立方米。

  1969年建立绥化地区“小三线”建设指挥部,仅林兴公社林兴生产大队第一生产队毁林4 000
亩,损失活立木蓄积8 000多立方米。加之乱砍滥伐严重,诺敏河两岸1.7万亩护岸林全部毁掉。
具有柳条之乡的长山公社已成了少柳之地。全县天然散生林 90%遭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影
响了生态平衡。到1969年采伐面积148.9万亩,生产木材20.8万立方米。

  1970年利用10台油锯采伐,工省效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了“采育结合,以育为主”的方针,林业生产有了
恢复和发展,制定和颁布了森林法规,把每年 8月12日定为植树节,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
动。

  1985年全县造林面积4.2万亩,采伐木材19.4万立方米。

   历年木材采伐、生产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亩、万立方米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