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林政

第五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林政



  

  1950年实行林政管理。1970年设林政股,1985年各国营林场设有林政组和16个护林站,64
名专职护林员。农村14个乡镇林业站有专兼职林业管理人员1 653人。

  1979年,国家颁布《森林法》,把林政工作提到了法律高度。禁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
1980至1985年共发生毁林案件1 2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