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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工业

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

第一节 私营工业



  

  中华民国4年(1915年)本境上集厂有烧锅2户,其中一个称中兴泉,由胡井荣任经理;另一
个称万德涌,由王宣三任经理。这 2户烧锅年产白酒20万斤,除本地消费外,可向外地销售五
六万斤。同年,本境还有油坊7户,其中较大的两户油坊是王家油坊和杨家油坊。这7户油坊年
产豆油40万斤,豆粕28万斤;内销豆油10万斤,外销豆油30万斤。

  中华民国18年(1929年)县城(今上集镇)有小铺59家。同年 4月,绥棱县天德木厂经理李绍
棠等人以“欲谋木业之发达,保持公共之利益”为宗旨,组办木商工会,订立暂行规则15条,
对各木厂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县内已有瓦盆窑、皮铺、染缸坊、鞭炮铺、铁匠炉等小手工业
作坊。

  伪满大同二年(1933年)县城有油坊2户,烧锅2户,职工40人,年产豆油 6.9万斤,年产白
酒斤数没有资料记载。伪满康德二年(1935年)油坊增加到4户,烧锅仍为2户,年产白酒14万斤、
豆油 6.7万斤。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由于日本侵略者对绥棱木材的疯狂掠夺和控制,木铺
由原来的59家减少到1家。伪满康德五年(1938年)油坊增加到7户,烧锅户数未变,年产白酒20
万斤、豆油44万斤、豆粕28万斤。其他手工业,如瓦盆窑、皮铺、染缸坊、鞭炮铺、铁匠铺等,
都没有发展。

   1929年全县木厂情况表



   1938年手工业种类及产品一览表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绥棱县政府首先没收了原由伪满特务股经营的木匠铺,并责
成郑洪喜、蒋为珍、兰玉福等三人经营。郑洪喜任木铺经理,木铺称“三合福”木铺。同年,
县内手工业企业共有18家,职工总数 170人,给发展手工业生产带来了生机。1947年手工业企
业增加到105家,共有职工328人。

   1947年工业情况表(一)



   1947年工业情况表(二)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县内个体手工业企业193家,职工313人,年总产值51万元。私营工
业企业作为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延续到1956年。经过“一化三改”后,私营工业过
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出现了少量的私营工业,多为被服业和修理业,近年
日渐增多。1985年,全县个体工业户数1 322户,从业者1 740人,营业额 451万元,纳税11万
元,自有资金 129万元,反映了多层次的生产力客观上要求多层次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客
观经济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