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工业
第二节 集体工业
1946年,随着烧锅、油坊等24家工业企业的倒闭,工人们开始以合伙经营的方式,自愿入
股投资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同年11月 6日,绥棱县城区一区群众合作社正式成立,这是本
县历史上第一个集体工业企业。
1949年城区一区群众合作社管有皮革厂、木铺、白铁铺、电灯厂、弹棉厂,农场、粉坊、
大车铺、砖窑、油坊、制米厂、纺织厂、染坊、筐铺、一分社、二分社、上集分社等17个企业,
共有职工186人,其中操作工人130人,店员56人。
1952至1955年,在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的指导下,又兴办了县铁业生产合作
社、县皮革生产合作社和靠山乡铁业生产小组、上集乡自铁业生产小组、阁山乡编织业生产小
组。
1956年通过“一化三改”,生产资料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工业企
业中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当时本县集体企业主要厂家有县被服生产合作社、县皮革生产合作社、
县木业生产合作社、县编织生产合作社、县造纸生产合作社、县弹棉生产合作社、县自行车修
理合作社、县钟表刻字合作社等17家,从业人员406人。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1962年党和政府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
针,在贯彻这个方针的过程中,调整和充实了一批集体工业企业,到1965年,全县有集体工业
企业24个,职工619人,年总产值167.8万元。总产值比1956年增长了45.9%。
1966年以后的十年中,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集体企业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尾巴。
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都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合作社受到歧视,导致集体企业职工产生了
学国营、盼全民的思想,合作社的牌子换上了工厂的牌子,丢掉了集体企业的传统管理方式。
企业贪大求洋,产品只求数量,不求质量,造成了摊子大、浪费多的局面。
1978年,由于贯彻了党和政府制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年底集体工业
企业个数由1965年的24个减少到10个,总产值由1965年的167.8万元增加到486.2万元。
1979年后,以第三产业形式由全民所有制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兴办大集体或小集体体
制的附属工厂。这些工厂的特点是安置待业青年或家庭妇女,经济上自负盈亏。
1985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91个,总产值 2 919万元。主要企业有制鞋厂、
被服厂、皮毛厂、五金电器厂、糖果厂、豆粉厂、麻刀厂、麻绳厂、柳编厂、制镜厂、轧钢厂、
制砖厂、五金建材厂、排灌厂和日用化工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