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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资管理

第五节 工资管理



  

  1946年县内工业企业实行入股投资,年终统一分红。这种管理办法,使职工认识到自己的
切身利益取决于企业盈利的多少。1956年“一化三改”以后,工资改由县劳动部门和主管局
(科)统一控制,企业不得自行确定晋级指标。干部执行固定工资,职工执行八级工资制。较大
的厂家设有劳资股(室),管理本厂的人事调配、工资审核和临时工录用。1966至1976年,由于
“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县内工业企业只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被当作资本主义的
“草”而取消,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被压抑,亏损厂家逐渐增多。集体企业亏损不得退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工资改革,很受职工的欢迎。

  (一)改革后的工资形式

  1.计件工资。县内所有的工业企业,均实行计件工资制,较充分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2.超额计件分成。完成规定的生产定额,发给基本工资。超额部分分成给予报酬。

  3.浮动工资。以本人的基本工资80%作为基础工资,另外的20%和企业基金、奖励基金合并,
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每个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以记分形式确定每个人应得的报酬。

  4.收入和分配包干。车间或班组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外,剩余或超额部分作为工资
自行分配。

  5.分红。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和多股份的个体企业,年终将企业盈利部分按股金比
例分配。

  (二)改革后的奖惩管理

  县经济委员会对所属科和工厂实行分成奖惩合同制。无论亏损企业还是盈利企业,均按年
初制定的减亏和盈利的指标为标准,年终以盈利亏损相抵后的实际完成情况作为分成和奖惩标
准。奖励方法:盈利企业的奖励标准与亏损企业减亏标准基本相同。亏损企业以减亏5%为标准,
以下受罚,以上受奖。

  (三)工厂内部主要奖惩制度

  1.五定一奖制。定人员、定产量、定成本、定质量、定消耗,完成规定的各项指标可获奖,
未完成或其中某一项未完成,按所规定的细则受惩。奖金数量因各厂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

  2.记分评奖制。按每个职能科、室、辅助性车间、班组或仓库的职权范围和完成工作量情
况,用记分的方法评定单位的奖金标准,本单位据此评定每个职工的奖金。

  3.小指标分解分管计分奖。将各项经济指标分解,按各车间或班组分别落实,以记分的方
法分别对各项指标评定分数,据分数确定奖惩金额。

  4.职务奖惩制。主要用于没有各项指标联系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等。按照职责范围确定
奖惩标准的高低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