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经营管理
第六节 经营管理
1946至1955年,县内出现生产合作社。这些生产合作社均以入股投资的形式,实行自愿组
合和自行负责企业的盈亏,实行计件工资制,较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生产原料主要来自
地方,自行解决产、供、销的矛盾。生产规模不大,后院为工厂,前院为商店的居多。1956年
开始由群众大会选举产生各企业的社员理事会和监督委员会。社员理事会和监督委员会有权监
督执行社员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各项计划的实施,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方
案等项事宜。1960年以后,由于贯彻实施了“鞍钢宪法”,县内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所加强,
表现为职工队伍有所精简,生产、供销、财务、质检、总务等机构有所完善,并能做到各司其
职。县内各工业企业争相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经济效益有所提高。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批判“利润挂帅”的口号下,各项规章制度被砸烂,经
营管理十分混乱。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制定生产
计划、财务、工资、福利等重大事宜,责成各职能部门实施。1983年少数企业实施经济责任制,
其内容为“全民所有,集体承包,照章纳税、留足费用、结余分配。”这种管理办法救活了不
少企业。如元件厂、丰收机械厂、食品厂等。1983年有纺织厂、织布厂、丰收机械厂、制酒厂、
制米厂、制油厂等厂家实行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不再由财政退库,“大锅饭”的管理办法一
去不复返了。“松绑”后的企业,有权决定厂内机构的设置,实行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和班(组)
长,改变了委派终身制。在劳动力的调配上,实行招标合同制,取消了统分统酬制。劳动保护
和其他福利待遇也不再采用平均主义的办法,而是根据职工表现的好坏,分别给予不同待遇。
如纺织厂规定:出席一次劳模大会,则分给家属住房。1985年县内工业企业的自主权均有所扩
大讲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一、生产管理
县内工业企业各厂家的厂长或副厂长主管生产,由专职生产调度具体安排职工每天的工作。
较小的厂家由厂长(主任)具体负责管理生产。较大的厂家设有生产科(股),统一制定生产计划
和安排生产任务以及生产统计,并有权建议劳资科(股)进行人员调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制
定生产工序和定额标准并付诸实施。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由生产科(股)统一组织进行,每年进行
三次或四次不等。
二、财务管理
1956年后,县内工业企业各厂家均设有会计、出纳、统计、保管等专职人员,管理本企业
的财务,对出差控制较严,超过百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厂长批准。国营企业各厂家实行民主理
财,允许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建议一经被采用,财务科(股)必须执行。集体所有制企业民主理
财的方法主要表现为定期向全厂职工公布帐目和通过监督委员会审查较大的支出费用。
核 算 1946至1972年,县内工业企业实行厂部一级核算。1973至1978年县内工业企业先
后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制”。企业车间经费、成本、工资的核算按统一计划进行。企业
的厂部统一管理上缴利税和全厂的综合核算。1979年以后,县内工业企业开始实行产值利润双
包责任制,完成的企业受奖,完不成的企业受罚。
供销工业生产的发展使各厂家设有专职人员和机构,以进行原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和产
品的销售。较小厂家的专职人员既负责供应又负责销售,称“连买带卖,连卖带买”。较大的
厂家,供、销业务分开,专设供应科(股)和销售科(股),分别管理买与卖的业务。
物 资 县内工业企业各厂家都设有专人保管各自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生产成品及半成
品。较大的企业按物资类别分成几个库,分别予以保管;各个车间还设有小库房,这种小库房
主要是为应急而设。各级仓库均设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如领料者只许站在门外,决不允许擅入
库房。物资数量清楚,卡片明确。保管员注重岗位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