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运输管理
第二节 运输管理
中华民国和伪满时期,县内运输管理主要靠“把头”,由“把头”统一对“脚行”分工,
分给报酬。这种“把头制”相沿成习。1951年改“把头制”,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
运价的“三统”管理,这种管理由绥棱镇人民政府统一掌握。随着汽车的增加,改而实行国有,
至1979年未变。各机关、企业单位的车辆由本单位自行使用,其余的车辆是运输公司统一调配
使用。畜力车子1950年组成运输社,从事运输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1956年扩建运输社,基
本上满足了县内运输发展的需要。1961年运输社分解为一分社、二分社和三分社,各自从事专
业运输。1978年 6月合并,称第二运输公司。1980年成立联运站,统管营运汽车、畜力车和铁、
公路联运业务,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运转手续,使收益有所增加。1984年联运站改为运输管理
站,由运输管理站统管运输业,运费结算趋向科学化。管理站增加了查漏补收等业务,惩罚偷
税漏税,鼓励先进。1985年运输管理站共有职工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