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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房产管理

第七节 房产管理



  

  1950年春,房地产管理处接收无主坍塌泥草房380间(1.3万平方米)。从1950年 2月社会主
义改造基本完成至1966年 9月取消资本家的定息,房地产管理处租赁5间以上的房屋和100平方
米以上的门市房各25所,建筑总面积1.1万平方米,年租金4 300元。1965年冬,房管面积 2万
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的 0.8万平方米,泥草结构的1.2万平方米。1980年春,房管面积3.2万
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的3万平方米,半砖瓦结构的1 884平方米。1984年冬,房管面积 3.9万
平方米。1984年底,老城区、车站区和新区各单位自建家属住宅总面积 4.9万平方米。1979年
春,老城区、车站区和新区人均居住面积3.08平方米。1980年秋,人均居住面积扩大到3.13平
方米。1984年底。人均居住面积又扩大到3.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