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公用建筑

第一节 公用建筑



  

  1949年建国以后,各乡镇采取补建、扩建和新建的办法,兴建公用房屋,多用于乡政府、
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这些房屋多数为草房。

  1960年以后盖“一面青”和全砖瓦结构的公用房屋。各村屯(大队、生产队)的办公室逐渐
建齐。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政府驻地市面实现了砖瓦化,建有商店、饭店、理发
馆、旅馆等;上集、后头等5个乡镇建有二层楼俱乐部、医院或旅馆,趋向繁荣兴旺。